许厚胜等1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1-09  访问次数:13761

2020年11月4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厚胜等12人涉黑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2020年9月4日,安陆市人民法院对以许厚胜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许厚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晓科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三年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许厚胜等11名被告人提出上诉。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以来,被告人许厚胜在湖北省随州市以经营公司为幌子,拉拢家族成员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培养、扶持骨干势力,逐渐形成了以许厚胜为组织领导者,以徐晓科、陈尚运、苏海艳、宋晓龙为骨干成员,以曾贤、陈刚、李春林、苏光勇、程和胜、陈娟、许后玉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犯罪组织采用公司化模式管理运营,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固定,通过敲诈勒索、强占土地、虚构债务、高利放贷、非法讨债、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先后实施了23起犯罪,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编辑: 柯学文 陆明
文章出处: 孝感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