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政法委要求将统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本地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围

作者: 沙湖法雨    发布时间:2016-11-09  访问次数:23705

日前,湖北省委政法委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政法委各部门、省直执行各联动部门将统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本地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认识,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及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支持配合、加强检查督办,群策群力,推动全省执行难问题的基本解决。

通知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涉及的点多面广,实现这一目标任务,单靠法院一家是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全省各地党委政法委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办,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始终在党委领导下有序开展,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推动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的工作格局。同时,要把“基本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对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优先考虑、优先研究、优先解决,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活动。

通知明确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法制建设绩效考核内容,要求各市州党委政法委(法治办)要根据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完善本地的办法和标准,继续将“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纳入本地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范围,严格实施考核,倒逼全省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编辑: 张超媖
文章出处: 沙湖法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