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任院长 郑少三

发布时间:2013-01-31  访问次数:167111

  

  郑少三,男,1949年2月生,汉族,安徽凤阳人。大学学历。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至1969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乡下放知青。1969年12月至1975年7月上海警备区战士、班长、文书。1975年7月至1978年2月,先后任安徽省凤阳县交通局政工干事、凤阳县委驻燃灯公社工作队党委委员、党办主任。  1978年2月至1982年1月,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学习。1982年1月至1983年11月,安徽师范大学滁州分校宣传部干事、校团委负责人。1983年11月至1986年9月,任安徽省滁县地区行署办公室副主任。1986年9月至1991年10月,先后任嘉山县副县长(挂职)、副书记、县长。1991年10月至1993年5月,任固镇县委书记。1993年5月至1994年11月,任蚌埠市委常委、固镇县委书记。1994年11月至1997年1月,任蚌埠市委副书记。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任安庆市委副书记。1998年1月至1998年12月,任安徽省安庆市委副书记、市长。1998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湖北省荆门市委副书记、市长、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2年7月至2003年4月,任湖北省宜昌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任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1月起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2008年1月当选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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