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 重拳出击 守护养老“钱袋子”
——江岸区法院集中宣判3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
重拳出击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武汉市江岸区法院始终坚持“稳、准、狠”总要求,持续增强打击整治攻势,依法严惩养老诈骗犯罪,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养老钱”。6月24日,江岸区法院集中开庭宣判3起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等为名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案件,涉案金额共计720万余元。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被告人参与程度、退赃退赔情况、认罪态度等情节,对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死而复生”不可信 虚假宣传需警惕
2012年,刘某在本市注册成立某管理有限公司,伙同他人设立7个销售中心,以老年群体为诈骗目标投放广告、宣传册,在讲座中利用干冰效应、产品电离子成分等,营造服用产品后可让“死鱼变活鱼”“灯泡通电发光”的假象,诱使老年被害人购买养老产品。
被告人吴某涛受刘某委托,于2018年11月起冒充产品厂家高层管理人员,虚构产品具有治疗疾病、延年益寿等药用功效,在讲座上展开虚假宣传,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35万元。
法官提示:
这类案件以戏剧性表演为诈骗手段,利用老年群体追求健康、注重养生的心理,通过“角色”设定、“台词”设计、“氛围”营造等,逐步加深被害人的内心确信,最终诱使被害人走进圈套。这种骗术本质上违背科学原理,要识破并不困难,老年朋友应当做到“一信三不信”:只信科学规律、不信灵丹妙药、不信药到病除、不信包治百病。
“高额回报”没依据 空头支票要远离
2012至2018年期间,曹某某先后成立多家公司,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进行艺术品投资为名,承诺给付高额回报,通过散发传单、口口相传等途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吴某芬先后在其中3家公司担任业务员、业务组长、法定代表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580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共计488万余元。
法官提示:
现代社会中老年群体对于生活品质与艺术欣赏的追求日益提高,诈骗犯罪分子瞄准上述特性,利用“高额回报”“投资增值”等集资类犯罪惯用手段,辅以“优质养老服务”等虚假宣传,诱使被害人投入大笔资金,最终有去无回。老年朋友应当谨记高投入伴随高风险,选择正规渠道,拒绝跟风、谨慎投资、合法理财,在难以辨别时及时向家人求助,发现可能遭受损失时立即报警。
“内部操作”多盲区 遵守规则是正理
2019年5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窦某某谎称自己有内部关系,以一次性缴纳社保保费可办理提前退休、提高退休养老金数额、补缴保费等为由,骗取6名被害人多次转账共计108万余元,最后均血本无归。
法官提示:
诈骗犯罪分子口中“神通广大”的人际关系,实际是一张漂亮的“蜘蛛网”,等待被害人主动投入陷阱。老年朋友应当增强警惕意识与辨别能力,办理业务应首先了解相关政策,到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办理。
老人不安则家庭不安,家庭不安则社会不安。本次集中宣判,彰显了江岸法院严厉打击各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对养老诈骗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下一步,江岸法院将继续扎实推进专项行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推进追赃挽损,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呼声,为广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