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皖法院联手 共护龙感湖碧水青波 共促流域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3-11-17  访问次数:635

  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鄂、赣、皖三省结合部,南与江西鄱阳湖湿地隔江相望,东与安徽安庆沿江湿地相连,是湖北省第一家湿地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重要中转站,亚洲重要的候鸟越冬地之一。保护区总面积33.48万亩,其中核心区12.32万亩,缓冲区10.95万亩,实验区10.21万亩,由水面及其周边的沼泽、滩头、草甸、稻田等组成,是以生物多样性和内陆水域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湖泊湿地类型的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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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武汉海事法院、安徽安庆中院、湖北黄冈中院与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行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签订暨揭牌仪式。武汉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石松,黄冈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文利红,安徽安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云波出席活动并讲话。湖北省高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副庭长陈茁应邀出席活动。龙感湖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致辞。

 武汉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革胜,安庆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汪云波,黄冈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兵与龙感湖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林共同签订了《共建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框架协议》。随后,共建单位共同为龙感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此次两省三地法院共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服务保障流域综合治理的具体举措,更是跨区域司法协作、打造生态保护大格局的实践样本。此次共建基地秉持共建共享原则,建立了包括环境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司法保护综合协同机制、环境污染案件区域修复机制、生态保护联合宣传机制、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机制等五大工作机制,旨在进一步推动协同保护,加强交流、增进了解,推动信息、资源共享,织密保护和修复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法治防线,为美丽河湖、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签约暨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黄梅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点,现场观摩了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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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梅县委、县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安徽省宿松县法院、湖北省黄梅县法院有关领导和武汉海事法院、安庆中院、黄冈中院业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活动。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黄冈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