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实践(10)| 五峰:橙黄橘绿时,“青春背篓”普法行

作者: 戈儒未    发布时间:2023-12-13  访问次数:27582

1.png


2.png


3.jpg
4.png

 橙黄橘绿时,五峰群山层林尽染;渔洋河畔,鱼翔浅底,冬日暖阳透过两岸树叶的缝隙洒下点点斑驳,人们三三两两在步道上散步。

 “我们这里有山有水,能听见虫鸣鸟叫,一年四季都很惬意……”优美环境和怡人生活的背后,正是五峰扎实践行生态司法创新的一个缩影。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地处湖北省西南部,全境皆山,平均海拔1100米,森林覆盖率81%,是宜昌首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国“两山”实践创新基地。五峰法院作为宜昌唯一挂牌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的基层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将环境资源审判作为全院重点工作高位推动,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全面发力,不断提升“生态+审判”质效,为区域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筑起了坚实的“司法屏障”。

5.jpg          “被告人谭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被告人谭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罗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 7月17日,五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法庭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牛庄乡牛庄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法检”两长同庭将审判庭搬到了老百姓的家门口。

6.png 巡回审判现场

 据悉,被告人谭某甲、谭某乙、罗某3人以售卖为目的,在夜间使用头灯照明行猎的方法,共猎捕野生蟾蜍1658只。经鉴定,被告人所猎捕的蟾蜍均系两栖纲无尾目蟾蜍科蟾蜍属中华大蟾蜍,是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动物,受法律保护。

 五峰法院环资审判负责人介绍:“五峰山大人稀,部分边远乡村群众法律意识不高,法治基础薄弱,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庭审,更是通过审理一案、警醒一批、教育一片,提升村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

 五峰法院传承和发扬“背篓法庭”司法特色品牌,在湾潭镇挂牌设立“两山”实践创新巡回法庭,对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通常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通过“行走”的庭审,把生态司法服务送到群众身边,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五峰实践。自“生态环境保护法庭”挂牌以来,通过巡回审判共办理环境资源案件68件,累计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2.6万元,督促当事人补种树木30余亩、7000余株,足迹已遍布全县8个乡镇。

7.png“两山”实践创新巡回法庭

8.jpg          “我愿意履行承诺,但因生意失败现在无能力支付,请求宽限一段时间。”3月,一起涉及农民群体性劳务工资问题案件在“线上”开庭,22名茶农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远程视频连线,被告朱某某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支付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高效解决茶农忧“薪”事。

 五峰是“世界茶旅之乡”,“一茶两中”(茶叶、中药、中蜂)生态产业优势明显,旅游资源丰富。五峰法院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茶企茶农案件38件,帮助企业解困,促进茶农增收,不断夯实乡村共富根基,为守护特色产业注入强劲法治力量。

9.png 五峰青岗岭生态茶园

 聚焦重点村、重点企业、重点景点、重点项目和文化遗产等对象,成立了1个巡回审判点、2个实践基地和3个司法服务联络站,近距离服务保障;开展“一企一法官”结对服务,由17名员额法官联系服务17家重点企业,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先后出台《服务保障“林药蜂”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中药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方案》《服务全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施方案》,为做好特色产业保护后半篇文章建立起了制度支撑。

10.png 百溪河流域湘鄂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共建基地揭牌

11.png 国有北风垭林场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12.jpg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3月9日,五峰法院与湖南省石门县法院签订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域协作框架协议,共同保护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百溪河国家湿地公园。7月6日,五峰、长阳、宜都、松滋、鹤峰、巴东、石门湘鄂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首次轮值座谈会在五峰召开。

13.png 与石门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省域协作框架协议

14.png 七县市“林长制+生态司法”区域合作首次轮值座谈会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不能仅凭一家之力、一地之谋,而应注重协同联动,创新司法协作。”五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正说。

 近年来,五峰法院立足环境介质流动性特征,把握生态系统完整性,积极推动完善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会同林业、水利等部门,完善“林长+院长”“河长+院长”机制,创新建立“森林法官”“流域法官”制度,由16名法官定点联系一个国家森林村或省级生态村,8名法官每人联系一条县内主要河流,通过巡林巡河、多元解纷等途径,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流域法官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河湖长制工作简报》刊登;连续两年参加“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撰写论文分别获三等奖、优秀奖;参与《<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编写工作;适时展现宜昌生态司法工作特色,一则案例入选“全省十大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3月24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五峰召开,五峰法院在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15.png 蒋正在武汉参加首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并作交流发言

16.png 在“五峰法官林”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17.png 南河“流域法官”工作站揭牌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通过司法裁判,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才是最终目标。五峰法院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理念,创新采用修复性判决,判令责任人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并将修复情况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与此同时,创新建立“补植复绿+社区矫正”模式,在长乐坪镇柴埠溪村建立补植复绿司法修复示范基地及五峰法官林,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到补植复绿司法修复示范基地补种树木并开展警示教育,真正做到了惩罚违法犯罪、赔偿经济损失、修复生态环境“一判三赢”。

18.png 承办法官对补植复绿苗木检查验收

 生态司法,既要惩过,更要宣教。为此,五峰法院成立“青春背篓”普法宣讲团,打造“青春背篓”法治夜校品牌,由24名35岁以下的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8支宣讲小分队,在“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带队入村组、到社区、进学校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从司法守护者的角度讲好生态保护故事,把打通生态保护“最后一公里”变成“零距离”。

19.jpg 五峰法院在白岩坪村召开“生态共同缔造”屋场会

20.png “青春背篓”普法宣讲团在湾潭镇开展法治宣传

 生态保护,久久为功。加大生态资源案件惩处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强化司法宣教……随着柴埠溪、后河、百溪河等多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补偿基地的落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画卷正在五峰大地徐徐展开。

 “下一步,五峰法院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现代化,为宜昌争创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五峰争创全国“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县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蒋正表示。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