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知识产权的武汉品牌

发布时间:2019-04-12  访问次数:7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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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是一个企业乃至国家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战略资源。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人民法院知识审判工作对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作用。 

2017年2月,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试点以来,首批四个试点之一。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是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设审判机构,审判庭跨区域管辖湖北省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三审合一”。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工作大局,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切实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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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加强文化培养和队伍建设为着力点,打造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

目前,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共有审判人员28名,其中法官14名,70%的人员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他们在《人民司法》、《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刊物发表各类知识产权调研文章30余篇。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被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为“全国专利保护重点联系基地”。 

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着力点,持续推进精品战略,努力营造优质的创新法律氛围

2017年底,曾在全国引起轰动的中国首例网络主播“跳槽”引发的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在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二审开庭。 

知名游戏主播朱某在与斗鱼直播平台(鱼趣公司运营)独家合作期间,擅自到某第三方直播平台进行游戏直播解说。在当时,在网络直播行业,主播跳槽造成行业混乱,严重影响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这个案件如何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的走向。

本案争议焦点:1.鱼趣公司(斗鱼平台)是否对朱某直播内容享有著作权

              2.某平台“挖角主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对本案十分重视,多次组织庭内法官开研讨会,探讨与案件有关的焦点问题。法官们各抒己见,给主审法官余杰带来了很多启发。 

主审法官余杰阅览了大量资料 ,吃透案件的每个细节。为了深入了解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他还多次前往斗鱼公司进行现场走访。 

通过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以及余杰法官的努力,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具体行业、案件特点,法院认定鱼趣公司(斗鱼平台)对朱某的直播作品不享有著作权,认定某直播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朱某及某平台共同赔偿鱼趣公司90万元。 

本案裁判文书还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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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鱼直播法务副总裁邓扬更是直言,这个判决对直播行业起到了重构秩序的良好影响。有助于平台更加重视自己对主播的培养,而不是互相挖角。 

以强化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为着力点,深入推进机制探索,提高司法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持续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 相关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推广,被业界誉为“武汉模式”。 

除了三审合一,审判庭还探索了“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调查令制度”“技术调查 官制度”“专家辅助人制度”等符合审判工作的机制。

在这天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专家 辅助人制度”便得到了充分运用。 

这是一起侵犯电力通信发明专利的案件。专利发明涉及到各行各业,审理案件的法官不可能对所有的技术性问题都透彻了解。 

在面对这类专业性极强的案件时,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通过探索“技术调查官”制度,推行“专家辅助人”制度,选用有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发挥专业人员对技术事实查明的辅助作用。 

在庭审现场,专家辅助人向原被告双方提出了几个补充问题,对涉案专利的技术细节进行了确认。庭审结束后,本案主审法官赵千喜还多次与专家辅助人就案件裁判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性问题进行沟通。 

结合庭审、专家辅助人给出的专业意见,本案主审法官赵千喜最终做出了公平公正又具有科学依据的判决。

以积极回应创新发展需求为着力点,坚持以服务促发展,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能

这些年,以“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为己任的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处理各类商业品牌维权案件1000余件,平等保护了蔡林记、腾讯、茅台、微软等众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了司法职能作用,为优化武汉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 

当年曾在武汉引起轰动的,一起关于蔡林记商标侵权的行政诉讼在这里二审开庭。

本案争议焦点:品牌创始人本人或其子女,是否一直享有商标使用权

上诉人熊某是一家蔡明纬餐厅的个体经营业主,此前,熊某在餐厅正大门牌匾、 一次性餐具等六处使用“老蔡林记”字样进行经营。

经武汉市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举报,被上诉人武汉市江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熊某做出了行政处罚,责令熊某立即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熊某不服行政处罚便向法院起诉,熊某一审败诉后,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熊某认为,他使用老蔡林记字样进行经营,是得到授权的,授权方是蔡林记创始人蔡明纬的儿子所参股的公司。那么熊某使用老蔡林记字样经营的行为,到底有没有侵权呢?通过庭审和走访,案件承办法官黄俊对事情有了清晰认识。

原来,蔡明纬是武汉市蔡林记热干面馆的创始人,上世纪五十年代,蔡林记热干面馆改制为全民所有制企业。2008年,蔡林记热干面馆又将蔡林记商标转让给如今的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

所以,如今拥有“蔡林记”商标的,正是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创始人蔡明纬的子女“授权”熊某使用“老蔡林记”字样经营,是无权许可。熊某使用这些标识进行经营,自然也是侵权行为。因此,熊某的上诉被驳回,蔡林记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武汉蔡林记商贸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钱昌萍表示,感谢法院做出的公正判决,维护了蔡林记公司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创造了良好的经营条件。

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锐意进取,勇往直前。他们将知识产权审判打造成了一个优质的“武汉品牌”,为人民群众交出了一份满意答卷。

审判庭自成立以来,共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3391件,同比上升51.3%;审结9180件,同比上升12.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

审判庭先后获得“全省法院集体二等功”、武汉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2018年,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追踪典型案例,感受法治力量”,欲知故事详情,敬请关注湖北电视生活频道,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的法制栏目——《以案说法》

 



首播:4月12日19点30分

重播:4月13日12点02分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