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部署会③ | 坚决扛牢长江大保护司法责任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

作者: 陆 明    发布时间:2024-02-27  访问次数:4151

1.jpg          2月26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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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jpg          会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环境执法监督局、碳排放权登记结算(武汉)公司、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进行了交流发言,武汉海事法院、武汉中院、宜昌中院、十堰中院、汉江中院、丹江口市法院、石首市法院、省法院环资庭汇报了相关工作。

15.jpg          游劝荣代表省法院党组对相关单位长期以来对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对相关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习近平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根本上依赖于长江流域高质量的生态环境,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湖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作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要把湖北法院工作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放到全省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中去考量,努力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贡献更多审判力量。

 游劝荣强调,全省三级法院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围绕发展大局、更新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关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努力为全面推进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更大贡献。

 就做好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游劝荣要求,一是要加强区域司法协作、强化多元协同共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必须坚持职能部门协同治理的司法理念,坚持上下统筹、内外共治、部门协同。主动融入省市县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规划,服务流域综合治理体系和协调发展;积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其他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等机制,提升系统联动、协同办案能力;深化与碳排放权登记结算公司、各大高校院所合作,做实做强双碳法治研究,共同努力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二是要围绕“三个聚焦”,推动环资审判工作落实落细。要聚焦办案,坚持依法办案,统一法律适用规范,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整体质效,努力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精品,让案案都是新闻稿,充分发挥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要聚焦《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努力把长江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和具体条文落实到司法办案中,将纸面上的法律落实为行动中的法律。要聚焦“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必须坚决扛牢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司法责任,守护长江安澜。三是要持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发展阶段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创新引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深化理念变革,完善制度体系,加强队伍建设和“法律+环境”复合人才培养,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发挥长江经济带科研优势、人才优势,聚焦“三高地、两基地”建设,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要树牢争先创优意识,努力打造环境司法“湖北样板”。

 游劝荣强调,要持之以恒做好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各项工作。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不仅是促进长江司法保护理论研究、有效指导司法实践的盛会,更应是立足长江流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常态化、国际化交流平台。要努力将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打造成为一个以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为主体,全流域各省市法治共同体长江大保护司法成果共享的大舞台,展示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及其成效,讲好长江保护司法故事,扩大湖北环境司法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全面推动美丽湖北、绿色长江建设。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覃文萍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出席会议并作工作部署。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关中基层法院等“1+5+10+N”跨区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