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结四案解 能动司法解企忧

作者: 杜炼    发布时间:2023-08-04  访问次数:7986

 近日,恩施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抓实“公正与效率”,不局限于案件本身,从关联案件入手,巧调解化解纠纷,办结一案、化解四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情简介

一事引四案,四案跨数年

 恩施城区某商品房建设项目,因资金拨付、施工进度等问题,近年来陆续引发四起纠纷:

 1.总包方与发包方,工程价款纠纷;

 2.发包方与总包方,合同违约纠纷;

 3.分包方与发包方,工程价款纠纷;

 4.分包方与总包方,工程价款纠纷。

法官洞察

穿透式审理,直击焦点

 第四起案件的承办法官拿到卷宗时,发现其中一方是刚入围恩施市法院首批“红名单”的优质建工企业,当即向其了解详情。

 由于案涉建设项目周期长、受疫情影响较大,各方摩擦不断,除上述四起纠纷外,还涉及执行、再审等,环环相扣,该企业作为项目其中一环,苦于连环诉讼久矣。

 通过庭审,承办法官发现本案事实清楚,直接裁判并非难事。但由于双方早已失去信赖基础,导致此前数案陷入执行、再审僵局。如果只是简单地进行判决,虽然能达到法律效果,但不一定能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只会徒增矛盾、拉长程序,企业利益继续损耗。

 为彻底解决此案及以往各案遗留问题,承办法官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转变工作作风与思路,决定追本溯源,回到双方的第一起纠纷,即已进入执行环节的工程价款案。回归本质矛盾后,承办法官组织该建设项目所涉的相关企业进行调解。

纠纷化解

一案化四案,“千金”解心结

 经过近两个月反复磋商,各方最终达成整体协议,对包括工程款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农民工工资结算等近十项内容协商一致。

 除本案调解之外,一方撤回另案起诉、一方撤回执行申请、一方撤回再审申请。近千万资金的落定,让各方企业终解心结,至此走出诉讼的桎梏。

 长期以来,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就是为了定分止争,迅速确定权利义务,进而案结事了。而因多种因素的制约,“一案结而多案生”“程序空转”情况仍时有出现。

 湖北法院如何坚持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用最优质量、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处理好案件,更好更快维护老百姓合法权益,不仅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迫切需求,也是法院今后的工作目标。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恩施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