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体检、考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8  访问次数:51917

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体检、考察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考察人员

根据笔试、职业技能测试折算的综合成绩,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雇员制书记员职位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具体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于2022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6时30分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集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东大门旁)。需携带以下证件和物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1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照片、1支黑色中性笔、至少500元现金。参加体检人员于上午6时40分起实行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考生视为弃权。

(二)《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钢笔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

(三)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勿吃甜品水果和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空腹,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即体检前一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禁水。

(四)体检时应着装宽松,不宜佩带项链、耳环以及穿戴有金属装饰的衣服、连裤袜、连衣裙及长统靴,不化妆。体检当天请不要配戴隐形眼镜,自行准备框架眼镜。

(五)哺乳期、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务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和省法院工作人员,勿做妇科及放射科检查。

(六)女性受检者月经期请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七)体检过程中注意保管好个人物品。

(八)体检必须完成所有定制项目,考生应配合医生按预定项目逐科、逐项检查,不要漏检,否则无法出具体检报告。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完成,体检表需经体检中心工作人员核查、确认无漏检项目方可离开。

(九)对于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的考生,给予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的处理。

(十)在体检结束后2日内(6月14日前),请暂时不要离开武汉。2日后如未接到复检电话通知,方可离开。

(十一)体检费用:500元/人,需缴纳现金。

三、考察具体事项

考察工作采取书面考察方式,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一)考察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 《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字;报名表请调整至2页内,并双面打印);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请复印至1页内);

3. 与报考职位条件相符合的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明;

5. 个人工作总结(在职人员近2年内、非在职人员在校期间和毕业之后的情况);

6. 考察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由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加盖院校公章);考察对象为在职人员的(非应届毕业生),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居住街道(乡镇)、社区(村)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7. 考察对象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8. 在职人员还需要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二)考察材料提交时间

上述考察材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并于体检当天(6月13日)提交。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无星号标志)、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体检前72小时内(6月11日以后的检测结果均可,含11日当天)湖北省内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测量体温后方可参加体检。二代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二)体检当天,请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防疫规定和相关纪律。

联系人:省法院政治部人事处  027-87220775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6月7日


省法院机关及直属法院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书记员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pdf


编辑: 蔡继涛 李菲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