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为帮朋友逞义气,妨害公务被判刑

作者: 谷城县人民法院 刘欢    发布时间:2019-10-10  访问次数:8489

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公安民警寻求帮助,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是公安民警应尽的义务,但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也需要公民的支持与配合,不配合执法甚至阻碍执法不仅会损害他人的利益,也可能会触碰法律底线,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今年4月5日,梁某驾驶电动三轮车逆向行驶与骑自行车的白某相撞,遂寻求朋友魏某一同到医院与白某协商。双方协商未果,白即报警。民警胡某、尚某来到现场依法办理暂时扣留肇事电动三轮车手续,魏某坐在电动车上阻拦,民警再三警告魏某不要阻拦执行公务。就在民警将电动三轮推向警用皮卡车后厢时,梁某拽住民警胡某的胳膊,魏某乘其不备,用拳击打民警胡的头部,致民警胡某受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且致一名公安民警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魏某及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魏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说法:

公安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执法工作是法定职责,受到法律保护,不容侵犯。任何以无理取闹、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方式阻碍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都必将受到严惩。谷城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理切实维护了人民警察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执法权益,依法打击了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学法、守法、用法,运用正确的法律手段表达利益诉求,彰显法治正能量。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