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纠纷于诉外 止纠纷于诉内

——湖北咸宁法院“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纪实
作者: 蔡蕾 蒋昊    发布时间:2019-10-21  访问次数:3946

咸宁.jpg

近年来,湖北省咸宁市两级人民法院在诉讼前端推出“多元调解+速裁”工作模式,打造咸宁“枫桥经验”升级版。通过对进入法院的民事纠纷进行准确辨别、精准分流,普通案件前端快调速审、疑难复杂案件后端细审精判,仅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诉调对接及速裁各类纠纷4085件。

现场直击

9月4日,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李梅、徐玉珍、陈芸(均系化名)3人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到场,还没坐定,诉前调解中心主任汪向阳便递过来茶。

走在最前面的徐玉珍,面带愠色,忙不迭地说:“汪主任,这次不动产证要尽快办下来,我们是真的耗不起了。”

“我知道大家都很不容易,今天我们也一并请到了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就是想为大家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汪向阳这一席话平和有力,抚平些许焦躁。

5年前,李梅、徐玉珍、陈芸3人从不同渠道得知市区要开设一家最大的综合性商品市场。出于谋生和投资的考虑,他们分别购买了一套商铺。本以为是稳赚不赔的买卖,没想到受网购市场的冲击及运营方式等多方因素影响,市场在第二年就出现了经营问题,导致大批商铺歇业关门。

“商场经营不善,商铺的不动产证也没办下来,赖了这么多年,我每个月不光是亏钱,我还要还贷款。”徐玉珍说,“这5年来,我不知道跑了多少冤枉路,但是每次都是失望而归,更不要提因为这事我爱人在家跟我吵了多少次架。”说完,她不禁红了眼眶。

汪向阳见此,连忙安慰:“徐大姐,您先别急。按照立案排期开庭这一系列程序,咱们本来要等6个月,您看通过诉前调解,很多业主已经拿到了不动产证,陈芸就是例子,李梅也拿到了诉前调解书,15日内即可以办证,您也要对我们有信心才是。”

见陈芸、李梅做了回应,徐玉珍这才点头。汪向阳紧接着对商场的代表说:“商场有经营困难,但不能以此为借口,损害业主依法办证的正当权利。”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分析利害关系,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对方表示会克服困难,配合做好办证工作。

直到此时,徐玉珍才破涕为笑。随后,在场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对一向3位当事人解释相关手续和办理流程。汪向阳则埋头记录起来。

不论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诉前调解室、人民法庭,还是乡镇的司法所,亦或是社区和田间地头,都可以看到法院干警忙碌的身影。变换的是场地,不变的是为民解难的初心,咸宁法院多元解纷体系的温度也正是由这些瞬间凝聚而成。

机制创新

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诉讼成本和立案门槛大幅降低,咸宁两级法院收案数以每年16%左右的速度攀升。2017年受理案件35431件,2018年受理38549件,2019年截至8月,受案已达到35551件,接近2018年全年水平。面对审判质量要求高、案件数量多的双重压力,咸宁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主动融入党委政府领导下的诉源治理格局,加大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力度。

咸宁各基层法院加强简易案件速裁与多元调解的纵向对接,以及与各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的横向联动,通过向内挖潜、向社会借力,在立案阶段用不到4%的人力化解了25.5%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平均办理周期仅为12.5天。

咸宁两级法院先后建立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制度,由退休法官、律师、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志愿者等多行业人员组成人民调解员队伍,建成了10个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纠纷类型涉及物业、金融、医疗、婚姻家庭等。对没有设立人民法庭的乡镇,咸宁法院采用巡回审判+多元化解的方式积极补位,倍增了矛盾纠纷化解的功效。

为群众提供专业、优质的“一站式”调解服务,能有效扩大服务供给,破除孤军奋战的困境,利于资源整合,构建调解联动机制。通过统一受理窗口、共享调解场所、融合调解力量、汇集专家资源、集约管理人员,实现调解资源集约化供给,提高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

“近年来,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已成时代要求、发展所需、民生所盼。”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表示。

建设调解中心,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实现矛盾纠纷诉前分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另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法院人案矛盾,扩大“多元调解+速裁”效应,把紧缺的司法资源用在刀刃上。

当前,咸宁中院按照“党委谋划、政府建设、部门入驻、司法(局)管理、法院对接”的总思路,由党委政府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社会资源,建设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中心建成后,将为多元解纷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推动形成“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