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工作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些重要论断科学阐明了法治与营商环境的关系,为优化营商环境指明了方向。
当前,“十五五”规划开局起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施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鲜明注脚。
湖北法院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紧扣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目标,通过深化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等务实举措,将司法职能转化为服务发展的实际效能。
2026年1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现将发布会图文实录予以编发。

发布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宇;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虞震泽;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李月。
内容:2026年1月22日上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湖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湖北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聚焦支点建设持续改进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实施,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天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湖北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省法院副院长李志宇先生;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女士;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佳先生;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虞震泽先生;
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李月女士。
我是省法院新闻发言人陈旗。
首先,请李志宇副院长介绍2025年湖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宇: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责。湖北法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湖北“五大生态”建设目标,紧扣省委省政府《聚焦支点建设持续改进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核心部署,将司法服务深度融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链条。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向大家介绍2025年湖北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工作情况。同时,我们将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这些案事例均涉及民营企业当事人,体现了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依法保护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鲜明司法导向。
一、深入贯彻支点建设战略部署。去年3月,在全省法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出台《全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保障支点建设行动方案》。以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线,推出分类施策解决执行难题、推进诚信政府建设等八项切实举措,为支点建设打造可预期、公正透明、活力迸发、包容开放的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省法院根据省营商办统筹安排,作为两家省直机关代表之一,参加“政在说 营商环境看湖北”系列访谈,全面总结湖北法院为打造“五大生态”,聚力支点建设、争当营商标杆的新举措、新作为、新成效,为加快建成支点构筑起强有力的司法支撑。
二、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司法专项行动。重点查找和纠治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拖延执行等5项与法院职能相关的涉企司法行为,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对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经验做法两次获得最高人民法院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宣传推介。
三、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研究出台《关于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意见》,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科技创新。重点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加大对创新主体权益保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7693件。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深化鄂湘赣三省司法联动,与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共建100个省级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工作站,推动行政查处与司法裁判标准相统一。充分释放重整效能。全省法院依法审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891件,盘活资产258.64亿元,妥善化解债务1003.78亿元,帮助90家危困企业重塑企业价值,助力产业焕新升级。
四、优化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全省法院审结职务侵占案件326件,挪用资金案件119件,商业贿赂犯罪案件232件,切实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审结非法经营案件710件、串通投标案件305件,让企业安心投资、放心经营。强化反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审结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301件,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加强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力度,依法审结行政案件23061件,其中涉及监督纠正乱罚款、“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等相关案件2486件。
五、持续解决执行难题。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执结涉企执行案件175938件,执行到位501.44亿元。强力推进“荆楚雷霆2025”专项行动,全省各地法院共拘传27487人次,拘留11830人次,罚款475人次665.63万余元,搜查6074次,强制腾退1790场次,限制出境375人次;依法追究拒执罪移送公安提起立案侦查695人,提起自诉并受理129人,实际判决99人。深入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全省法院交叉执行案件15404件,执行到位金额30.3788亿元。积极推进“执破融合”。全省法院通过“执转破”程序移送破产审查案件608件,作出破产受理裁定案件344件,通过执破融合化解关联执行案件1905件。优化失信预警和信用修复机制。全省法院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0866次,其中企业7119次;信用修复30711次,其中企业9226次,及时恢复企业市场信誉。
六、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70件,武汉海事法院、武铁中院、鄂州中院先后出台司法服务保障“水运上的湖北”“轨道上的湖北”“航线上的湖北”等指导意见,助力打造新时代“九州通衢”。武铁中院宣判湖北首例中欧班列涉外商事案件,准确适用国际公约与民法典,精准裁判,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今年,全省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提出的“十五五”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严格贯彻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安排,进一步增强支点意识,加强司法保障,优化司法服务,为切实抓好“十五五”开局各项工作,助推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坚实司法力量。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下面,请张竞庭长发布湖北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事例。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竞: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事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今天,我们在这里集中发布一批“湖北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事例”,通过司法实践精准回应市场主体需求,以法治路径护航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事例紧扣“平等保护、规范有序、创新赋能、实质解纷”等核心导向,坚持和落实党中央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要求,充分展现了湖北法院发挥司法职能,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生存、发展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行动自觉,彰显了湖北法院服务产业升级、创新发展、开放共赢的务实担当。我们希望通过这些案例的发布,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向社会各界传递湖北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信心和决心,为支点建设凝聚法治合力。
一是坚持依法平等保护,让诚实信用深入人心。本次发布的案例1、案例2,是湖北法院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关于账款支付刚性条款、《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的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大型企业以内部流程、等待审计等为由长期拖欠账款的行为,依法否定相关付款条件的效力,保障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及时获得账款支付,有效缓解因资金回笼困难给企业生存发展带来的压力。湖北高院、汉阳法院通过明确裁判规则,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履约,为企业发展增信心、添活力。
二是坚持规范有序执法,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本次发布的案例3、案例8,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时提出的,“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构建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的生动实践。黄石法院通过行政裁判,纠正了行政机关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明确了行政机关在对具体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时,应坚持“过罚相当”原则,确保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避免“小过重罚”“一罚了之”。武汉海事法院刚柔并济,在保障生效判决确定的数亿元债权能够兑现的同时,对被执行的船舶采取“活封”“活扣”措施,将司法的善意精准滴灌到具体执行行为中,让涉企执法有温度、有力度、有效度。
三是坚持精准对接发展需求,让法治护航经济行稳致远。本次发布的案例4,突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导向,东湖高新法院对主观恶意明显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判决赔偿,严厉打击“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为光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案例5、案例6中,黄冈中院、沙市法院在高能耗、高污染企业绿色破产重整、知名民族品牌相关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等方面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比较好的效果,是困境企业重整焕新的典型案例。案例7,聚焦 “轨道上的湖北”建设与开放发展战略,以涉外审判专业化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武铁中院对这起湖北首例“中欧班列”涉外商事案件,准确适用国际条约,明晰国际铁路运输纠纷裁判规则,为国际物流企业提供全链条司法指引。案例9和最后的事例则是谷城法院、武汉法院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实质化解涉企纠纷,有效降低了企业解纷成本,是践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的实践样本。
下一步,湖北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做实严格公正司法,为服务保障湖北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记者朋友提问前,请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我是新华社记者。今天发布的案例涵盖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实质解纷、善意执行等多个领域,既回应了企业“急难愁盼”,体现了司法精准服务。请问湖北法院下一步如何以典型案例为牵引,将个案中的创新举措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佳:
谢谢您的提问。
典型案例是司法实践的生动样本。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从审判实践中总结规则、延伸服务,让个案中的具体举措转化成为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努力让司法裁判成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风向标,平等保护的定心丸。
一是注重从案例中归纳总结裁判规则,彰显平等保护的司法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审判工作的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湖北法院高度重视从案例中提炼核心裁判规则,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公平底色。如典型案例一中,省法院按照《批复》规定,依法否认“背靠背”条款法律效力,为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二是注重从案例中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道治理考题。一直以来,湖北法院着力构建多维度、深层次的“法院+”协作体系,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与化解社会矛盾、服务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努力将案例中跨部门协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如典型案例五中,黄冈中院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与市环保局共建污染预警平台,实现破产企业环境风险全程管控。
三是注重从案例中构建全链条服务体系。“企业的痛点难点堵点,就是司法服务的发力点;让企业省心放心安心,就是司法保障守护的初心”。湖北法院始终立足“企业需要什么、法院依法能做什么”这一根本命题,坚持以典型案例为示范,向前向后延伸司法服务。如典型案例七中,武铁中院的司法服务并未止于办案,经系统总结“中欧班列”中常见的法律问题,编写发布了《涉中欧班列运输法律问题提示手册》,帮助相关企业规避经营风险。
谢谢!

我是九派新闻记者。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是湖北法院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生动实践,请问湖北法院如何通过司法审判和司法服务,推动法律从“制度文本”转化为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质红利”?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虞震泽: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狠抓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强化法治保障,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民营企业可感可及的实质红利,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更高站位服务中心大局。全省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公平竞争为导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二中,汉阳法院审理的某医药公司诉某区卫健委等买卖合同纠纷案就是湖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中心大局,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
二是更实举措强化司法保障。2020年湖北高院创新提出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努力把司法办案对涉案企业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五年来,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以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主线,推出多项切实举措,坚决避免“办一个案件、垮一个企业、跑一批企业家”。典型案例九中,谷城法院办理的某集团申请其子公司强制清算案,就是在运用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基础上,坚持“护企稳链强链”导向办理案件,通过司法程序最终达成“存续式和解”,实现“救活一家企业、稳定一方经济、护航一地民生”的叠加效应。
三是更大格局融入社会治理。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凝聚多元治理合力,构建多维度、深层次的联动协作体系,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湖北高院与省工商业联合会全面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典型事例中,武汉经开法院和东湖高新法院深度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搭建立体化、全链化的解纷网络,顺利化解了一批案件数量大、涉诉人员多、企业风险高的系列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降本减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谢谢!

我是网易新闻记者。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健全企业破产机制,完善企业退出制度,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支撑。请问湖北法院如何以破产审判的制度创新,对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新质生产力培育战略,实现“市场出清、资源重组、产业升级”的有机统一?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助理李月:
谢谢您的提问。
近年来,湖北法院始终坚持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破产审判职责,不断健全破产工作机制,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系统协同,打造“司法主导+府院联动+市场参与”的治理格局,破解破产审判中的跨领域难题。近年来,省法院联合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在省级层面建立了法院与金融机构常态化破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对具有发展前景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信用重建。与省数据局牵头推进湖北省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实现税务、不动产、社保等高频破产事务全流程“一网通办”,有效解决管理人“多头跑、耗时长”等现实难题,显著降低破产事务办理成本。全省13家中院联合签署了破产案件合作备忘录,协调解决财产接管、异地查封、资产处置等问题,提高企业破产便利度,降低办理破产的制度性成本。
二是完善制度供给,构建“分类处置+高效衔接”的市场退出生态,破解“僵尸企业”出清慢、优质企业挽救难的体制机制障碍。全省法院持续推进繁简分流。省法院出台破产案件简化审理工作指引,推动各地法院积极运用简易审理、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对无挽救价值的低效产能,通过破产清算高效释放土地、能源等稀缺资源,为新质生产力腾出发展空间。今年,湖北高院拟发布破产审判白皮书,系统总结“十四五”期间全省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成效、经验,制定“十五五”期间破产审判推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计划目标,明确下一步破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和路径。
三是锚定国家战略,实现“重整赋能+产业升级”深度融合,将破产审判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国家战略精准对接。湖北法院将破产审判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统筹开展,着重发挥破产重整挽救危困企业的功能,努力推动资源重组和产业升级。黄冈中院在办理某船舶公司破产重整案中,引入具备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核心技术从传统柴油动力向零排放氢能动力转型,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让破产制度真正成为湖北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调节器”与”助推器”。
谢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旗:
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
谢谢各位发布人!再次感谢各位记者朋友!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