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深化“府院联动” 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游劝荣院长到通城县法院调研

作者: 许 娇    发布时间:2024-04-01  访问次数:31174

1.jpg          3月27日,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一行赴通城县,实地调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2.jpg          游劝荣代表省法院党组对咸宁两级党委、人大、政府和各方面对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帮助和监督表示感谢,对咸宁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府院联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显著成效给予肯定,认为两级法院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应有贡献。希望咸宁两级法院进一步总结经验,充分利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一有利契机,继续深化府院联动,加强法院和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凝聚合力,共商推进多元联动、多元解纷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实践特色、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贡献智慧和力量。

 就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游劝荣提出七点意见:

 一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新时代做实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意义。行政审判工作一手托着民,一手托着官,必须深刻认识行政争议解决的公正与否,事关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事关法治政府建设和社会的长期稳定。全省各级法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践行党的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出发,强化政治责任,树牢大局意识,以“首问负责”的担当,促进行政争议就地实质化解,助力社会长治久安和人民生活幸福。

 二要树立正确理念,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审判具有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能,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相连,是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抓手。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贯穿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各方面,依法受理、妥善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监督、纠正,对合法行政行为予以支持,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三要引导涉案行政机关转变胜负观念。通过个案教育和引导涉案行政机关理性看待政府败诉,树立“胜固可喜、败亦欣然”的理念,将行政诉讼作为促使行政机关站稳人民立场的重要途径,从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四要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行政审判的重要任务。要深刻认识到“新官不理旧账”、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对地方营商环境的损害。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帮助、支持、监督政府守约践诺,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营造公平、透明、稳定、安全、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改善投资软环境,创造投资洼地效应,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致力于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人民法院不仅要做司法案件的裁判者,更要做矛盾纠纷的终结者。要避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简单追求程序性了结案件,以提高服判息诉率和调解率、降低“案-件比”和上诉率为抓手,致力于一审终结矛盾纠纷,致力于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审阶段,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六要深化府院联动,积极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行政争议预防和实质化解工作牵涉面广、涉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尤其需要党委坚强有力地领导。要深化“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新实践,与行政机关进一步健全沟通联动机制,发挥法院与行政机关各自职能,充分利用行政调解、行政复议等多种资源,健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找到行政机关和群众意愿的最大公约数,促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 

 七要加速推动“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既可以彰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法治形象,也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以及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举一反三、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要着力推动行政“一把手”出庭又出声,通过现场办公,抢抓化解矛盾纠纷的机遇,促进行政机关与当事人当场解决行政争议。

 省法院一级高级法官夏明权主持会议。咸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谭海华参加会议。通城县委副书记、县长杨修伟参加会议。通城县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咸宁两级法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