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戒程序操弄、胜诉即退费、生效证明自动推送……湖北高院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考核动真刀实枪

发布时间:2023-03-24  访问次数:22603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有力支撑和保障。人民法院的高质量司法对于激发市场活力、破解发展难题、增强社会动力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

 湖北法院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于2020年在全国法院首创并全面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三年来,通过“提升年”“持续深化年”等专项活动为湖北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更好促进全省三级法院落实专项活动,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2021年,省法院制定出台了《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和《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对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产权保护及案件审判质量、案件审判效率、高效办理破产五个方面工作进行重点考核。

 今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全省营商环境大会关于“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省法院部署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降本增效突破年”专项活动,并结合近年来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际,对《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重大修改。

 修订后的《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分为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工作三个部分,并对三个部分的内容进行了调整优化,缩减一般性工作考核分值,更加注重重点工作考核,更加注重创新性工作质量,更加注重评估的量化指标。其中,重点工作主要考核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降低诉讼活动时间成本、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增强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助力危困市场主体重整再生等五个方面工作。

 一、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对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的程序化、信息化提出更高要求,要求各级法院涉企案件在线评估率不得低于90%。在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等各环节,必须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析和评估,并做出防范和处置,力戒程序操弄。

 二、降低诉讼活动时间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工作要求,对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立案阶段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一二审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上下级法院之间案件材料流转时间、司法评估鉴定启动时间、网上诉讼执行服务平台建设及利用率、胜诉即退费时间、建立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和推送机制等作出量化规定。

 三、提高审判执行质量效果。从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执行复议案件纠错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民商事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和执行案款的及时规范发放等方面,定量考核审判执行的质量效果。

 四、增强市场主体法治获得感。鼓励、督促中基层法院在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全面推进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执行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坚持常态化开展超标的查封等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问题整治,推动审判权监督制约常态化。

 五、助力危困市场主体蝶变重生。考核执转破适用率、破产简易程序适用率、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府院联动实质化运行等重要指标,新增对“破产重整成功案件数”和“建立破产财产在线查询系统”的考核,鼓励人民法院积极受理破产重整案件,并尽最大努力促进重整成功。

 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的重大修订,将对全省法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产生更加明确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有效促进湖北法院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取得实效,极力推动我省营商环境再优化、再提升、再突破。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