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让监督工作“动真格、见真章、出实效”

——省法院举行首届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作者: 研究室 朱向东    发布时间:2019-12-19  访问次数:2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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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拓宽全省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渠道,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省法院于近日出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试行)》,并经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等单位推荐和省法院邀请,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基层群众中产生首届31名特约监督员。1219日,省法院举办首届特约监督员聘任仪式暨第一次全体会议,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为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并讲话,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燕元沂,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夏志斌,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王铁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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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仪式上,特约监督员在发言中一致表示,将不负重托、认真履职,努力当好法院工作的监督员、社情民意的调查员、法治建设的宣传员,共同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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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领导分别讲话,对省法院创新拓展接受监督机制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特约监督员发挥贴近基层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传递群众呼声,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办案,推动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希望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特约监督员的经常性联络,主动向特约监督员征询意见建议,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法院相关活动,为特约监督员履职提供便利,并认真对待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将其真正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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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劝荣院长在讲话中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省人大、省政协、省委统战部和社会各界表示感谢。他指出,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重监督、强督查、严追责”是新时代的鲜明特征之一,要求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的意识,习惯于在严格监督问责的条件下行使权力和开展工作,以监督促公正、立公信、树形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突出强调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持续向前发展,但与新时代的更高要求和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特别需要社会各界监督批评,促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司法水平。省法院出台特约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发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探索,通过发挥特约监督员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的独特优势,能够更好地传递人民群众的心声,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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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全省法院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游劝荣院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特约监督员工作。围绕解决监督工作的“供给侧”和“需求侧”对接问题,主动加强与特约监督员的沟通联络,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监督活动,为特约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搭建平台,推动监督触角延伸到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一线,对法院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二是要高度重视特约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特约监督员的工作成果,对特约监督员通过充分调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跟踪督办和反馈,抓好意见建议转化采纳和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借助监督员的智慧与力量共同破解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促进人民法院工作实现新的发展。三是要严格工作责任。全省法院系统要将特约监督员工作与本院、本部门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强协调配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到人,保障特约监督员开展工作,推动形成动真格、见真章、出实效的良性互动格局,进一步营造法院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最后,游劝荣院长代表省法院党组郑重表态,将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处理特约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推动特约监督员制度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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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主持会议,省法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文涛宣读聘任决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覃文萍通报全省法院工作情况,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省法院有关内设机构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编辑: 程勇 李珮珮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