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审判、追款
——法院人为“唤醒”春天做了这些努力

发布时间:2020-04-03  访问次数:3484

春风化雨,严寒敛退。伴随着春的脚步,湖北法院严格执法办案,有序抓好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审判执行工作找回昔日的工作节奏。

襄阳法院:醉酒驾驶“麻木”致人死亡,男子被判刑又判赔

近日,襄阳市南漳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判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331340.50元。

2019年8月,魏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载符某,行至道路拐弯路段,因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致车辆侧翻,符某摔出车外当场死亡。经鉴定,符某因车祸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2019年8月,经交警大队认定,魏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后,魏某支付了符某的丧葬费300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曾组织双方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但因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魏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赔偿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且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赔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未能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无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否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均可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纳入判决赔偿的范围,故法院依法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关于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与住宿费(合理部分)的诉请。最终,魏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同时还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331340.50元,减去已支付的丧葬费30000元,还应赔偿301340.50元。

黄冈法院:疫情期间为32年军龄老兵追回借款

“请接纳一个45年党龄、32年军龄老兵的崇高敬意和深切感谢……”3月30日,黄冈市蕲春法院收到了一封特殊的感谢信,满载着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在疫情期间帮其追回血汗钱的感激之情。

2016年10月,袁某将自己和老伴辛辛苦苦攒了几十年的65万元积蓄借给了外甥游某某。游某因经营不善,迟迟未归还利息和本金。老两口多次上门催要无果后,遂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年2月7日作出判决,责令游某某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游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游某某仍拒不还钱,袁某遂向蕲春法院申请执行。

为了早日帮老人家拿回钱,执行局长陈旭东和执行法官邓亚东先后多次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刚开始,游某某态度生硬,要求申请执行人免除其全部利息,且本金慢慢还。面对被执行人的无理要求,陈旭东局长严肃地规劝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起案件事实清楚,判决公正,你身为公民,理应遵规守法,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邓亚东也详尽阐明:“你们约定的利息属于法律支持范围,减免与否取决债权人的意见。你还年轻,以后还要做事做人,切不可把自己的名声损坏。”

渐渐地,游某某认识到自己的想法和言行不对,也直言生意损失太大,确实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还清债务。见此,袁某也心生不忍,同意让步。2019年11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分期还款。按照协议要求,游某某需于2020年农历正月十六付给袁某8万元。疫情的发生,使得一切按下了“暂停键”。为了让老人安心,疫情期间,邓亚东法官一边执行防控执勤任务,一边不忘电话安抚老人焦灼的心,同时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调查中,执行法官得知游某某在马畈乡有店铺出租,每年都会向租户收取租金。在马畈乡实地调查过程中,当了解到租户近期打算向游某某支付租金时,邓亚东说道:“按照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享有的债权应当作为执行内容。你向游某某缴纳的租金应当视为游某某享有的债权,必须用来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租户最终同意将8万元交给袁某。3月18日,邓亚东带着袁某来到马畈乡,当场清点现金、出具收条。老人也对执行法官在疫情未尽之时竭尽全力帮其追回借款感激不已。

 

襄阳法院:“云庭审”助力当事人解决债务纠纷

3月30日下午,襄阳市樊城法院牛首法庭一场特殊的庭审工作顺利告捷。

原告王丹(化名)与被告张伟(化名)原系亲戚关系。2016年,张伟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多次向王丹借款。后经王丹多次催要,张伟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剩余2万元未能偿还。王丹索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3月30日上午,樊城法院牛首法庭负责人刘傲然接手这一案件后,通过电话与原被告双方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案件细节。被告张伟表示当前已经去外地复工,无法赶回襄阳,但是有还款意愿。于是刘傲然法官马上通过微信向张伟送达了应诉材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定于当日下午采取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审理此案。

经过法庭调查,刘傲然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证据展示后,开展了调解工作,从双方的亲戚关系入手,耐心地释法明理,并详细讲解了案件判决及执行的风险,经过一番劝说,两人同意和解,就还款方案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刘傲然在电脑上制作好调解协议,由原、被告通过手机在调解协议云文档上签字确认,多年的债务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疫情期间受封控影响及避免交叉感染,樊城法院积极探索“云庭审”,疫情防控、在线诉讼服务两不误。复工之后,本案的一方当事人外出工作,网上开庭展现其突破时空限制的优势,为身处两地的当事人减轻了诉累。云庭审不仅是疫情期间的应急之举,也是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点睛之笔”。

 

湖北法院通过实施精准、周密、有效的司法举措,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尊严和权威。


编辑: 王晗 程勇
文章出处: 省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