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克“行不行”?“刑”!

作者: 王俊琪    发布时间:2024-03-06  访问次数:12957

毒品危害人的身体,摧毁人的意志,

使人产生严重的依赖性,

害人朝夕之间家破人亡,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是零容忍态度,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

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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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3月,卞某微信联系徐某购买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和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通过微信支付毒资2000元,并约定在某网吧周围取“货”。

 徐某收到毒资后,联系陈某(另案处理)购买1500元约1克冰毒和半颗麻古。陈某将毒品用卫生纸包裹藏在约定地点,并将藏毒的具体位置拍照后微信转发给徐某,徐某再转发给卞某,卞某根据微信收到的“藏宝图”拿到毒品,徐某从中获利500元。

 老河口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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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每个人都应该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以防误入歧途、后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