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4 访问次数:617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逐级推荐、审核,并经省法院党组研究,确定以下集体和个人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按照通知程序要求,现将正式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14日至18日)。
一、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正式推荐对象(7个):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谷城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洪湖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郧西县人民法院上津人民法庭
钟祥市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
红安县人民法院杏花人民法庭
武汉海事法院南通法庭
二、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正式推荐对象(10名):
韩 伟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蔡 剑(女)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员
江冰洁(女)宜城市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蒋 正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
王 琼(女)大悟县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
高 虹(女)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熊苑苑(女)通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
李申忠 来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罗 琴(女)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
丁 盼(女)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公示期间,如对以上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10月18日前,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请署真实单位、姓名,以便核查。
联系人:余 乐
电话:027-87220641
传真:027-87220734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10月14日
文章出处: 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