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改革好声音:“分调裁审”+“多元解纷”

——荆门法院繁简分流试点改革调查
作者: 李胡兵    发布时间:2019-06-14  访问次数:11697

当前,案多人少成为基层法院普遍面临的严峻挑战。以京山市人民法院为例,当地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每年新增案件近千件,33名员额法官人均年结案超百件。

面对群众与日俱增的司法需求与法院司法资源趋紧的矛盾,荆门市中级法院在京山市推进繁简分流试点,试行“分调裁审”+“多元解纷”改革,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审判质效、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实践。

裁断有速,30%法官审结70%简单案件

5月21日上午,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京山市人民法院新市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法官汪烊审理后当庭宣判,涉诉双方皆服判,案结事了。案件从开庭到审结历时20分钟。

成立2个月办理快审案件156件,平均每个工作日结案2-3件,办案周期从56天减至20天,这是汪烊所在的新市法庭速裁团队保持的纪录。这个“1法官+2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速裁团队,消化着新市法庭超过一半的案件。

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离不开专业化审判团队的支持。2019年3月,京山法院以人案匹配、因案而异、因人设岗为标准,设立了新市法庭、道交审判团队两个速裁团队:新市法庭速裁团队审理本庭快审案件,道交专业团队集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京山法院先后出台《关于简单案件快速审理的工作流程》等10多项速裁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和配套规定,形成程序规范、运行流畅、紧密配合的速裁供给格局。

“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是设立速裁团队的初衷。”市中级法院院长张玲表示,用30%的“全科法官”审理70%的简单案件,70%的“专科法官”审理30%的疑难复杂案件,真正实现 “人少”向“人多”转变。

今年3月20日,新市法庭速裁团队采用门诊式调解方式,集中调撤8件案件,并全部当场履行完毕。

在汪烊看来,速裁相当于在立案庭、人民法庭、速裁团队之间形成互相承接、多向反馈的流水线管理。“快速、灵活、便捷,能避免案件久拖未决,减轻各方讼累,也确保了类案同判。”

分流有序,案件从源头“减量增效”

在探索“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分”是前提也是关键。

在京山法院,案件分流就好似一条河流的分流体系。立案时,案件经过初步甄别,根据类型分流到不同的审判部门;对于符合快审条件的案件,则积极适用督促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等加快案件办理;其他类型的案件,除必须适用普通程序、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均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

“分”,不是为了分流而分流,或一分了之。分流到各业务庭的案件还将面临二次甄别:通过规范,凡可适用快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分配到速裁团队。

“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如建设工程合同、医疗事故责任纠纷等交给审判经验丰富、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专科法官’审理;快审案件交给‘全科法官’速裁;交通事故案件由道交团队集中审理。”京山市法院院长王宽军告诉记者,案件按标准各“归”其道,京山法院走的是简案快办、类案专办、繁案精审“多车道”并行机制。

在梳理、分析的基础上,京山法院探索出“两明确”的简单案件甄选标准:即法律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主体明确。即便是案件标的较大的案件,只要符合“两明确”标准,也不排除适用快审程序,以此扩大快审案件的适用范围。

“该简就简,简中求速”,简案快办的提质提效改革落到实处。据统计,2018年京山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575件,其中2119件采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方式审理;2019年至今受理民商事案件1147件,其中620件采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

调解有方,诉调对接“多元解纷”

2017年受理物业纠纷58件,2018年这一数据锐减至7件。“支撑这一数据直线下降的,是我们引导婚姻家庭、医疗等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在诉前解决。”京山市法院立案庭庭长周永清如是说。

如果说有序分流是向内挖潜,实现法院办案效率的整体提速,那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就是法院联动外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另一把“利刃”。

“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多年来,京山法院坚持多元共治,依托交调委、医调委、家调委、物调委4个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辐射全市的调解组织,前移司法职能、强化诉调对接、引入社会力量调解,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联动机制。

2011年4月成立的京山市交调委,摸索形成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无缝对接、一站式服务”的交通事故调解机制。京山市交调委主任邓国安统计,“京山市每年发生交通事故超5000起,经过调解过滤,到法院起诉的纠纷仅400余件。”

诉前、诉中的多方向分流,不仅有效实现矛盾纠纷的削峰减洪、层及滤化,调解的过程同样是对争议梳理的过程,有助于后续审理的提速增效。

4月12日,京山市医调委现场调处一起医患矛盾纠纷,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调解员现场拟定了一份调解协议,并送至新市法庭进行司法确认。“别小看这一纸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可凭司法确认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调解更具权威性。”京山市医调委主任涂礼道说。即便是调处未果诉至法院的案件,结案后法院也会将结案文书送至调委会存档,为调解员调处同类案件提供参考。

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补齐调解协议效力短板的同时,京山法院实现了诉调的无缝对接、矛盾的多元化解,有效地“降压”了进入法院的矛盾纠纷和案件数量。

“牵牛环”公正效率相得益彰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少不了深化机制改革和优化资源配置这个“牵牛环”。经过探索,京山法院探索总结出“送达专业化、诉讼要素化、庭审模块化、裁判格式化”的繁简分流新模式。

根据实践,京山法院速裁团队总结形成“送达十步法”,采用传真、微信、电话和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破解送达瓶颈,并逐步形成规范化电子送达模式,保证了送达的及时性、合法性、有效性。

全面梳理出物业服务、买卖合同、金融借款等11类案件诉讼要素表,并配套制作相应的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事务性工作前置到庭前,“法官减负”,增加的是依法审案的“硬功夫”。

立案后,当事人根据法院提供的诉讼要素表准确把握焦点、提供证据,提高庭审效率;庭审中,法官对无争议的事实直接予以确认,加快审理节奏;速裁团队对简单案件分类、总结出具体的裁判规则,规范审判流程……要素化精简庭审,增加的是依规裁判的“软实力”。

与此同时,京山法院还研究制定了相应的简单案件开庭审理模板与令状式、表格式裁判文书。凡当庭宣判、裁定或调结的案件,采用格式化文书可当时送达当事人;凡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适用支付令、小额速裁、实现担保物权等特别程序。

抓紧“牵牛环”, 既满足了群众及时、便捷、高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愿望,也满足了他们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公正效率相得益彰。

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网络、整合资源形成诉调精准对接、简单案件速裁……京山法院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形成了三位一体的民商事案件“分调裁审”大格局。

“京山法院的试点是一块试金石,总结出的好做法和经验将推广运用,落实到快办案、办好案的司法实践中。”张玲表示,“改革创新永远在路上,深挖潜能,才能让有限的司法资源作用最大化。”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