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法院一审宣判11名开赌场放高利贷涉黑人员,首犯获刑19年

作者: 谢玲 杨兰    发布时间:2020-12-25  访问次数:17421

近日,武汉市青山区法院对郑某平等11名被告人涉黑案依法宣判。

2009年左右,被告人郑某平纠集马某、郑某林、黄某学、喻某军等人有组织地经营赌博机、开设赌场,其间通过打击赌博机竞争对手王某福、刘某新、唐某风等人,逐步确立了其“黑老大”的地位,逐渐形成了以郑某平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马某、郑某林、黄某学、喻某军、陈某为积极参加者,饶某锋等5人为一般参加者,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通过开设赌场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敲诈勒索1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行贿2人,治安违法事件3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社会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经济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至3万元不等。

编辑: 柯学文 陆明
文章出处: 青山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