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湖北法院实践(1)| 武汉:赋能流域治理,守护百湖之城

作者: 张倩云、张梦捷    发布时间:2023-11-23  访问次数:532

 初冬的沉湖,水清天阔,万鸟翔集。

1.jpg          11月9日,正值《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武汉召开一周年之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蔡甸区人民法院联合蔡甸区人民政府、区园林和林业局等单位共同为武汉法院沉湖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揭牌。

 这是武汉法院首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示范点,也是今年以来武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赋能流域治理,守护百湖之城的生动注脚。

守护大江大河

 武汉地处长江与汉江交汇之地,大江大河纵横交错,滋养两江三镇千万人民。今年以来,武汉法院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坚决守牢生态司法保护红线,共审理涉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近80起,两案入选湖北省十大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同时,武汉法院立足流域系统整体保护,在“共”字上下功夫,加强与流域沿岸法院的司法审判协作,以司法合力共谋流域保护的有效途径、共织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之网。

 今年8月,武汉中院与陕西、河南、湖北3省汉江沿线中院及武汉海事法院共同签署《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明确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共建共享机制、审执协同机制、能力共建机制、联合宣传机制,形成常态化、全方位、深层次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增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

2.jpg 陕豫鄂3省10家中院签署《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

净化城市之肺

 被誉为“湿地之城”的武汉,现有1个国际重要湿地、5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湿地公园。

 新洲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中游地区距长江最近的一块湿地,也是长江中游物种的生物基因库,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得天独厚的湿地生态系统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是我省第一个由世界性环保组织参与保护的湿地。2021年5月,在武汉中院和市法学会的推动下,全市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新洲区涨渡湖湿地公园落地,成为武汉市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执行场所。

3.jpg 涨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增殖放流司法修复活动现场

 “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武汉中院环资庭负责人介绍,武汉两级法院厚植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运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回填修复”等方式进行判决,促进受损生态修复。

 据统计,近年来,武汉两级法院先后在新洲区涨渡湖湿地、江夏区五里界、东西湖区金银湖湿地等地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将基地作为恢复性、替代性裁判内容的执行场所,5年累计增殖放流鱼苗1500多万尾,异地补植复绿树木5000余株。

擦亮江城明珠

 东湖是武汉的城市客厅,也是市民近在咫尺的诗和远方。

 外源截控、内源清理、生态修复、智慧监管……伴随着绿色发展的号角吹响,围绕着东湖的环境污染治理和资源修复就一刻未曾停歇。

 该如何走出一条具有东湖特色的生态修复之路?8月,武汉中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联合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在马鞍山森林公园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以生态修复为核心、将植株吸附作为特色手段,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东湖景区特色,且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土壤实施环境质量提升示范工程。

4.jpg东湖马鞍山森林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

 梁子湖地处汉江冲积平原东南边缘,地跨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今年6月,沿湖的武汉市江夏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黄石市大冶市、咸宁市咸安区的5家法院齐聚梁子湖风景区,在早前《框架协议》基础上,发布《司法协作机制服务流域综合治理的共识》,以司法合力共护梁子湖水域生态环境。3月,江夏区人民法院在巡回审理一起湖面租赁纠纷时,向当事人发出首份护湖令,责令其切实履行案涉水面的保护管理义务,成为司法护航梁子湖一湾青绿的全新探索。

5.jpg环梁子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举行

 下一步,武汉法院将继续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服务流域综合治理制度供给,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美丽武汉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武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