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王孙喆等16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0-11-23  访问次数:15227

2020年7月29日,老河口法院依法对王孙喆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罪、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王孙喆、蔡震宇、陈亚雄等六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日前,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情回顾

老河口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下半年,王孙喆等人通过打砸在本市赌博行业颇具影响力人员的赌场,并经谈判强势进入赌博业。2012年底至2018年,以王孙喆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初步形成到发展壮大,逐步实现了对本市地下赌场的非法控制,自组织形成至2018年,王孙喆涉黑集团开设或控制的3处赌场放贷资金交易就达1525.32万元,通过开设其他赌场攫取非法利益达70.4292万元。

王孙喆涉黑集团成员众多、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部分组织成员具有前科劣迹,其实施犯罪行为手段凶狠,为壮大组织势力、扩大非法影响,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4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1起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多起,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一审判决

该涉黑集团首犯王孙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至十二年十个月不等。

二审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宣判后,王孙喆、蔡震宇、陈亚雄等六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程勇 陆明
文章出处: 襄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