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群星

作者: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8  访问次数:205296

李群星,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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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星,男, 1968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其主要经历是:1986年9月至1990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习。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1993年7月至2005年1月,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书记员、副科级助理审判员、办公室秘书科秘书、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6年3月至1998年3月下派仙桃市人民法院张沟法庭,任副庭长;1997年9月至2000年7月武汉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2005年1月至2008年7月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副厅级)。2008年7月至2013年8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2011年3月至2012年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第十一期培训班学习)。2013年8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湖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湖北省第十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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