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之差引诉讼,直播带货不能误导消费者!

作者: 彭鸿基    发布时间:2023-11-01  访问次数:8661

 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流行的购物方式,但其中存在的误导宣传问题不容忽视。近日,仙桃市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理这样一起因直播带货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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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2月,李某在某短视频APP观看商家于某的直播时,发现其展示的“金貂绒”大衣商品高端、大气、上档次,仅需299元就能“带回家”。李某下单收到货后,发现实物是一件聚酯纤维衣服,标签上标注的是“金雕绒100%聚酯纤维”。与商家沟通无果后,李某向仙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款并且赔偿3倍货款。

“金貂绒”or“金雕绒”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李某称,商家在直播间说大衣原料是“金貂绒”,致使自己误以为是金貂的绒毛,但收到货后发现“货不对板”,直播涉嫌误导宣传。商家于某解释说,该面料叫“金雕绒”,而不是“金貂绒”,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化纤面料,消费者也应当意识到299元无法买到皮草大衣。因双方争议较大,为妥善化解纷争,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告知于某,在直播宣传时隐瞒商品原料实际属性,涉嫌通过省略或含糊介绍商品使消费者对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另一方面,告知李某在下单前应了解直播间商品的来源、功能、价格及售后服务。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于某向消费者李某赔偿800元,该案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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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带货中,一些商家常以“全网最低价”噱头或者利用“谐音梗”隐瞒其产品特性,打擦边球宣传。这实际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关于“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关于“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

 消费者在直播间购物时,应擦亮双眼,不要轻信主播对产品功效的宣传和超低价承诺,要根据自身实际理性消费。除了应详细了解商家“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售后服务规则外,还应在第一时间保存好广告宣传、直播视频、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若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问题,要及时与商家沟通;协商不成,可申请平台介入,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仙桃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