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法院调解审结“狗扑人”致伤害案 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2-28  访问次数:10304

 2024年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狗扑人”案例入选,也是湖北法院系统入选的唯一案例。

【基本案情】

微信图片_20240228095517.png          2022年12月,张某骑摩托车从包某家门前公路路过,被包某饲养的两只犬追扑导致摔伤。张某到医院检查治疗。经医院检查,张某摔伤致骨折。张某要求包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包某称没有证据证明该两只犬系自己所有,不同意赔偿。张某提起诉讼,请求包某赔偿损失36000元。

【调解结果】

 开庭当日,审理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有关单位等旁听庭审。经开庭审理,法院结合相关证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包某也认可该两只犬系其所有和饲养。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法院在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处理开展调解工作。人大代表、有关单位协助参与了调解工作。经劝导和沟通,包某愿意赔偿张某5000元,张某表示接受。当事人双方当日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包某饲养的犬只追扑张某导致张某摔伤,包某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为了及时便捷地实现张某的权益,法院在分清责任是非的基础上加强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有关单位积极作用,一方面向当事人讲明道理,帮助其认识依法规范养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合理承担损失。通过认真深入地调解,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养犬有责,养犬也需负责,对法院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人大代表表示将高度重视养犬法治建设,通过积极履行代表职能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有关单位表示将发挥职能作用,采用法制办法解决犬只活动和管理问题。案件的最终处理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实现了案结事了。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最高人民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