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清零 ,一个万分之五 湖北高院强力推动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清理

作者: 陈晓露    发布时间:2023-06-05  访问次数:1068

 近日,湖北高院出台《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对长期未结和久押不决案件进行集中清理,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该《方案》明确了此次清理活动的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分两个阶段逐步推进。2023年11月30日专项清理结束之日前实现:全省法院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基本清零, 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超过六个月未结的基本清零;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控制在 2022 年度新收案件数的万分之五以内。专项清理活动结束之后,每年度均应实现以上目标。

《方案》指出,要全面摸排全省法院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精准掌握案件底数和审理情况,同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逐案明确清理时间表,落实责任到人。一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三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院庭长应当参照适用“四类案件”监管措施,分层监督管理,督促尽快审结。院长对全院、分管院领导对所分管的业务部门、庭长对本业务部门的长期未结案实行层级监管负责。其中,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五年以上久押不决案件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督办案件,各级法院院长要重点监管、直接督办。院庭长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逐级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实行清单管理,做到逐案销号。

《方案》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每月通报本院及下级法院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详细情况;每季度向同级检察机关通报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清单。要逐案分析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的未结原因,有针对性研究解决方案。要强化法官责任意识、审限意识,规范审限变更的审批管理。院庭长要履行好审限监管职责,严格把握扣除、延长审限的标准,堵塞审限管理漏洞,预防“边清边积”。

《方案》要求,要定期对本院及辖区法院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形成原因和清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开展总结研判;针对鉴定、请示、送达等多发原因和疑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要依托诉源治理、信息化运用,统筹兼顾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形成防控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增长的良性工作机制。要以积案清理工作为切口,解决法院工作一些普遍存在的顽瘴痼疾和深层次的矛盾问题,创造出行之有效的“湖北经验”。

《方案》强调,要严肃追责问责。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法院,院长要逐案向上级法院院长作出书面说明。对清理工作不力的法院和责任人,将进行约谈、通报、问责;对部署得力,清理成绩突出的法院、部门和先进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无正当理由拖延办案,导致长期未结案件数量较多、时间较长的,或虚构延期理由、虚假填报结案信息以及相关人员监管不力、督办不力等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是否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存在违法违纪情形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