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人民法庭(56) | 五里法庭:能调尽调,努力践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作者: 黄炜洲、戴浩    发布时间:2023-08-07  访问次数:61552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作为县域社会治理最基层单元,通城县法院五里人民法庭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的司法为民理念。致力于“抓前端、治未病”,把神经末梢根植到村组,根植到田间地头,多措并举促调解,扎根基层解纠纷。

打开心结

让非诉挺在前面

 “感谢汪法官,您的耐心、细心,解开了我多年的心结,我再也不为此案信访缠诉了。”胡某握着五里法庭庭长汪涛的手连连感谢。

 因相邻围墙排水及其他琐事纠纷胡某与邻居积怨日深,双方多次到法院提起诉讼。胡某先后经历了两次撤诉一次败诉,旷日持久的诉讼,导致胡某不满的情绪不断加剧。

640.jpg          2022年10月,胡某又一次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原、被告情绪异常激动,双方亲属也拍桌打椅大吵大闹,场面近乎失控。汪涛决定休庭采取冷处理方式,他要求双方回家先冷静冷静。

 一个月后,汪涛主动找到原告,采取拉家常的方式,与其促膝谈心,没有了庭审的束缚,胡某也渐渐敞开心扉。汪庭长耐心地从情、理、法的角度向胡某释法说理,他说:“法院的判决是强制性的、是冰冷的,终究会有一方败诉,败诉的一方如果想不开,就会继续缠诉。反之,如果平静面对现实,有平和的心态,乐观的生活态度,有益于身心健康。本案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输赢并不重要,邻里之间以和为贵,和则两利,斗则两败。”

 通过三个多小时的交谈,原告表示这么多年来,其实就是心中有一团火一股气,为此几年间家庭生活变得一团糟。听了汪庭长的劝导,胡某终于解开了心结,表示将不再上访申诉,把时间和精力放在生产生活上,并主动撤回了起诉。

视频调解
   让便民落到实处

 熊某是马港镇易塅村村民,因年龄偏大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导致无法进行网上平台送达。一大早,五里法庭书记员赵岚、吴帆就上门进行送达,得知熊某已买车票准备第二天外出打工。

 为了化解矛盾减少诉累,法官助理何湘决定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视频调解,于是立即电话联系原告左某开通手机视频,邀约熊某一起来到易塅村法官工作室进行视频调解。

640 (1).jpg          调解中了解到,原、被告已分居多年,两个儿女均已成年,这次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基本破裂,彼此对婚姻都已经死心,只是被告年龄偏大,担心老来没有保障,有点不愿意离婚。

 弄清了问题的症结后,汪涛随即电话联系被告的两个儿女,两人均表示愿意赡养老人。他劝解说:强扭的瓜不甜,不幸的婚姻早点解脱对身心没有坏处,两个儿女有责任有义务也愿意赡养老人。

 一席话,终于解开了老人的心结,双方也通过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和和气气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诉前推送

让纠纷化解在村组

 “汪庭长,你不用再到村里去了,李某和张某某的事解决啦!”五里镇调解中心调解员皮新星气喘吁吁跑到五里法庭,端起杯子将水一饮而尽。

 原来,张某某在家门口散步时被邻居李某骑摩托车撞伤,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来到五里法庭打算起诉李某要求赔偿。

 法官助理何湘了解到本案赔偿金额较小,双方又系邻里关系,遂建议将案件推送至五里镇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640 (2).jpg          调解中心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皮新星首先强调邻里关系和谐的必要性,并进行释法说理,耐心向李某解释其应尽的义务,希望双方看在邻里关系的份上,各作一点让步。

 最终双方同意调解,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同频联调

让“无讼”就在身边

 五里镇尖山村是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也是五里法庭“无讼村居”创建联系点,为了更好地发挥示范效应,对该村偶发的一些纠纷,五里法庭重视发挥村党支部及乡贤作用,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

 杨某和吴某系邻居,因为修路的事情产生矛盾,发生冲突互殴,杨某受伤住院,派出所对双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吴某认为杨某辱骂自己在先,并且抓伤了自己的脸,坚决不肯支付杨某的医疗费用。双方争执不下,五里法庭把办案现场搬到了事发地——尖山村同家冲屋场,同时邀请该村党支部书记、市县人大代表王双全参加。

640 (3).jpg          汪涛耐心地对二人进行劝解:“远亲不如近邻,你们两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何必为了点小事把关系搞得这么僵呢,冤家宜解不宜结,何况这件事你们都有不对的地方。”

 “作为邻里乡亲,这样闹下去都没有好结果,今天法庭法官亲自上门调解,是对我们村的重视,你们都要拿出态度,在法官的主持下把这起纠纷了结,不要再纠缠了。”村支书王双全的一席话,使原、被告陷入了沉思。

 最终,矛盾得以成功化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吴某当场支付了杨某医药费。

 今年以来,五里法庭已成功调解各类案件132件,为保一方和谐稳定贡献了法庭力量。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通城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