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铁中院二审公开宣判张某林等16人涉黑案

作者: 黄先辉    发布时间:2020-12-18  访问次数:14649

12月17日下午,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张某林、张某为首的16人涉黑案,驳回了上诉人张某林、张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某林在担任武汉市某村委会主任、支部书记后,拉拢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某明、支部委员刘某卫,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林、张某父子为组织者、领导者,以王某明、刘某卫、肖某强、孙某、王某航等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6年至今,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15起犯罪和5起违法活动,涉及罪名7个,称霸武汉东湖高新何刘村及周边地区,欺压群众,强揽工程,严重破坏国家重点项目工程,干扰全国唯一的高铁司机培训机构高铁训练段的建设和正常工作秩序,插手重点工程建设,形成非法控制,依靠黑社会组织非法聚钱,违法所得五百余万元。经过审理,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张某林、张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八年、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处罚,其他14名被告人因认罪认罚被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其参与的犯罪进行定罪处罚,判处1年8个月至8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除张某林、张某二人上诉外,其余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服判不上诉。

二审期间,武铁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认真阅卷,讯问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听取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全案进行认真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对各被告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案件显示,该案由武汉铁路公安局历时近两年侦破,侦查阶段共查扣财产现金1500余万元、房产8套、车辆6台以及手机等其他在案物品。判决生效后,将对扣押的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编辑: 程勇 陆明
文章出处: 武铁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