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全国生态日”,湖北省法院探索长江大保护司法审判新路径又有新举措

发布时间:2023-08-15  访问次数: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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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外溢效应,凝聚社会各界共识和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的合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探索新时代环境司法新路径,8月14日,联合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在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七壕保护站举办了“首届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暨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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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jpg              本次活动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联合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双碳法治与经济研究院、双碳法治研究基地承办,卓尔公益基金会、武汉市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阿拉善SEE长江项目中心承办。

 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北京林业大学等单位的20多位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齐聚一堂,以“共抓长江大保护,谱写绿色新篇章”为主题,共商以司法和公益之力,探索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的新路径,为践行“两山理论”贡献力量。

 会上,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伍新木教授分享了他对“两山理论”的研究心得,认为从环境日到生态日的变化表明人类生态意识的觉醒,要遵守原生性、系统性、人民性的原则,保护与利用相对合,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生态保护,打造湿地保护的全国乃至世界的样板。

 北京林业大学雷光春教授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案件,分析了生态损害鉴定的科学方法和依据,呼吁整个社会更多关注生态的系统性保护,要以法治作为环境保护、社会治理、服务群众的最根本保护,只有这样,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产品价值才能实现并惠及人民群众。

4.jpg          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是长江大保护最后一道防线。多年来,湖北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政治责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司法审判和生态修复项目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外溢效应。

 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作为湖北省5A级公益组织,在开展长江大保护的工作中,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先后开展了“留住长江的微笑”“守护青头潜鸭的家园”“长江有鱼”“零碳长江”等系列活动,为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贡献了力量。

5.jpg          为进一步提升资源环境司法审判在长江大保护生态修复中的成效,湖北省法院与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在此次会议上签订《共同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框架协议》,双方将共同探索社会组织配合并参与长江大保护资源环境司法审判新路子,推动湖北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设立长江大保护司法审判专项公益基金,共同开展环境法治宣传,充分展示长江大保护湖北环境司法与社会公众参与的湖北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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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jpg            湖北省法院副院长周佳念表示,省法院将认真贯彻《长江保护法》,坚决扛起长江大保护的司法责任,聚焦“长江大保护”“国之大者”的中心工作,紧盯加强流域综合治理“省之要务”的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在高质量审理一大批涉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案件的基础上,凝心聚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更好发挥生态环保社会组织专业和灵活的优势,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损伤司法赔偿修复领域为司法部门提供支持,提升生态修复的效率和效果,探索构建多层次流域环境司法协作机制,为长江大保护贡献更大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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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jpg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湖北省法院还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8月11日上午,省法院环资庭全庭干警先后到东龙社区、湖北大学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悬挂“全国生态日”主题展板,向社区群众和学校师生宣讲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日的设立及其重要意义、湖北法院生态环境司法的生动实践等内容,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环境的良好格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环资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