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0-02-21  访问次数:130687


目录

一、湖北省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省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0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湖北省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辖区内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及调解的执行;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省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省法院本级内设机构29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内设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立案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审判监督第三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总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处、信息管理处、湖北法官进修学院。

  (三)2020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省法院本级预算和126家中、基层法院预算,共127家法院预算组成,具体包括:

  1、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3、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包括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本级、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

  4、沙洋人民法院

  5、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6、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大冶市人民法院、阳新县人民法院。

  7、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丹江口市人民法院、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竹山县人民法院、竹溪县人民法院、房县人民法院。

  8、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江陵县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公安县人民法院、石首市人民法院、监利县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法院。

  9、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宜都市人民法院、枝江市人民法院、当阳市人民法院、远安县人民法院、兴山县人民法院、秭归县人民法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葛洲坝人民法院。

  10、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枣阳市人民法院、宜城市人民法院、南漳县人民法院、谷城县人民法院、保康县人民法院、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11、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12、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钟祥市人民法院、京山市人民法院、沙洋县人民法院。

  13、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孝昌县人民法院、大悟县人民法院、安陆市人民法院、云梦县人民法院、应城市人民法院、汉川市人民法院。

  14、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团风县人民法院、红安县人民法院、麻城市人民法院、罗田县人民法院、英山县人民法院、浠水县人民法院、蕲春县人民法院、武穴市人民法院、黄梅县人民法院。

  15、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通城县人民法院、崇阳县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

  16、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恩施市人民法院、建始县人民法院、巴东县人民法院、利川市人民法院、宣恩县人民法院、咸丰县人民法院、来凤县人民法院、鹤峰县人民法院。

  17、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广水市人民法院、随县人民法院。

  18、仙桃市人民法院

  19、天门市人民法院

  20、潜江市人民法院

  21、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二、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24,004.49万元,比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下降了9.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52,980.23万元,比2019年增长了0.66%;其他收入57,331.77万元,比2019年增长了7.59%;上年结余(转)13,692.49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81.81%。

2、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为524,004.4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78,705.59万元,项目支出145,298.90万元),比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下降了9.43%,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100%;公共安全50,0951.35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8.97%;社会保障和就业22,665.98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18.49%;医疗卫生387.16万元,比2019年增长了5.44 %。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为524,004.49万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9.43%,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全省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因此编报2020年年初预算,相应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形成的预算收支相比2019年有大幅下降;二是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全省法院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三是全省法院2020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划转至纪委监委,相关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二)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58,499.40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下降了12.15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52,980.23万元,比2019年增长了0.66%;上年结余(转)5519.17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92.32%。

  2、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8,499.40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下降了12.15%,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100%;公共安全435,584.49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11.87%;社会保障和就业22,527.75万元,比2019年下降了17.09%;医疗卫生387.16万元,比2019年增长了5.44%。

3、财政拨款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全省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算执行,因此编报2020年年初预算,相应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形成的预算收支相比2019年有大幅下降;二是根据《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从2019年5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规定的20%下降至16%,全省法院相应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安排减少;三是全省法院2020年“两庭”建设项目减少,预算内基建投资拨款预算相应减少;四是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纪委监委派驻各单位纪检监察组人员编制划转至纪委监委,相关经费预算相应减少。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58,499.40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下降了12.15%,下降的主要原因与财政拨款支出下降原因相同。其中:

  1、基本支出360,252.18万元,比2019年增长1.90%,其中:人员经费311,591.9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8,660.20万元。

  2、项目支出98,274.22万元,比2019年下降41.63%。

  (四)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60,252.18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1.90%,其中:

  1、人员经费311,591.9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0,892.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699.22万元。人员经费比2019年增长4.3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进人员等因素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8,660.2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6,602.36万元,资本性支出2,057.8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19年下降了11.45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93.41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8.7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166万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3.21 %;

  (2)公务接待费876.29万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31.19%;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951.12万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5.0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2.52万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5.66%;公务用车购置费1,428.60万元,与2019年相比下降了2.48%。

  2、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全省法院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都有下降,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8,660.20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 46,602.36 万元,资本性支出2,057.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下降了11.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

  办公费3,871.42万元,印刷费700.63万元,水费808.96万元,电费4,146.96万元,邮电费1,698.44万元,物业管理费1,217.56万元,差旅费1,824.8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66万元,维修(护)费2,296.50万元,租赁费111.70万元,会议费126.25万元,培训费290.46万元,公务接待费864.73万元,专用材料费111.52万元,劳务费1,086.57万元,委托业务费309.38万元,工会经费3,924.53万元,福利费4,96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66.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15.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97.3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864.9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15.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77.4万元。

  (七)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24,441.97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335.91万元;

  2、上年财政拨款结余(转)498万元;

  3、其他收入9,588.06万元。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下降了41.9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发生政策调整,自2020年起取消在汉省直单位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100万)以下采购项目预算。

(八)2020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全省法院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13,154.83万元,比2019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降了48.1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 2020年全省法院 “两庭”建设项目减少,因此相应的房屋等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有所下降。

新增资产主要为房屋1,071万元,车辆2,717.52万元,家具设备等其他资产9,366.31万元。经费来源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792.85万元,上年财政拨款结余 (转) 30万元,其他收入8,331.98万元。

(九)2020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全省法院编制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0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73,305.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927.43万元,其他资金21,378.52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10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4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10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4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  

(十)其他事项

  湖北省各级人民法院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表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