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逊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供给 展现支持鼓励创新湖北格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访问次数:97

编者按 

 9月3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开对外发布《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司法保护 服务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意见》。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卫逊敏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供给 展现支持鼓励创新湖北格局”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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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以高质量审判为抓手,强化裁判规则供给,持续培育、发布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例,为区域创新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一是依法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我们坚持促进创新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努力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创新受到严保护。依法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力度,精准认定侵权情节、主观恶意、损害后果,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充分发挥制度震慑效应,向社会释放“恶意侵权必须付出高昂代价”的明确导向。其中,玻璃石英纤维一案判赔1.9亿余元,强力守护企业核心技术成果;米其林商标侵权一案中,精准界定外文驰名商标方言译名保护范围,践行平等保护理念,全额支持权利人1000万元诉请,彰显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

 二是积极回应新兴领域发展需求。我们深入挖掘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前沿问题,立足技术特点与应用场景,持续输出前瞻、务实的裁判规则。医疗器械交互界面不正当竞争一案中,结合交互界面研发投入和商业价值,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填补新型智力成果保护空白,遏制无偿侵占研发成果的“搭便车”行为。小爱同学商标侵权一案中,确认语音标识的商标价值,以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回应新型侵权形态,积极拓展AI时代商标保护的裁判思路。全省首例AI短剧侵权案中,认定创作者付出连续性、实质性智力投入,对生成内容具有完整预见性和实质控制力、体现人类独创性的AI短剧构成视听作品,并将词元消耗、算力资源占用等成本纳入法定赔偿考量,为相关前沿争议提供重要参考标准。在王某诉武汉某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厘清在先研发贡献与后续技术改进的权利边界,确立发明人身份认定和专利权权属争议的裁判规则,依法保护科研人员智力成果,充分激发创新主体内生动力。

 三是强化典型案例培育运用。我们聚焦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加强典型案例培育、筛选和发布,推动个案经验转化为可供同类案件参考的裁判规则。依托湖北法院“周五直播间”平台,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评价、引领、示范、教育功能,将典型案例转化为科创主体看得懂、用得上的法治指引,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与实质化解。近年来,“米其林”商标侵权案、“天然蛋白酶3”商业秘密侵权案等多件案件入选“全国法院50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及人民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李时珍”企业名称案等3篇裁判文书获评“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意见》出台后,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与实践引领相统一,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是聚焦新业态、新领域。紧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五五”规划》要求,围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算法应用、数据开发利用等新业态、新领域共性法律问题,通过案件审理明确权益归属、保护边界、行为规范和责任承担。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司法规制,统筹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既依法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又避免不当规制阻碍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

 二是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针对技术事实查明、侵权认定、赔偿数额计算、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实务研究,系统提炼裁判规则和方法经验,不断探索符合该类纠纷技术特点和发展阶段的司法保护模式,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运用。

 三是聚焦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妥善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增强湖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吸引更多创新主体选择在湖北解决纠纷,持续打造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优选地。

 



编辑: 吴艳平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