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法情并用仅用16天执行一起涉军房产腾退案

作者: 省法院执行一庭/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8-06-13  访问次数:4347

5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信息通信学院(下称通信学院)分别向“驻鄂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武汉中院送去致谢信,对执行人员“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此事源于一起颇具争议的涉军房产执行腾退案。

2013年4月,通信学院将其培训中心的租赁经营公开向外招标,武汉市丰太木兰天池旅游有限公司(下称丰太公司)中标。同年6月,双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8年,前5年每年租金618万元,第6年起,每年递增5%。合同签订后,丰太公司进场装修经营,后因该培训中心(即通缘宾馆)未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被取缔。

2017年3月,丰太公司向武汉中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滞纳金、消费款等。同年12月武汉中院一审判令解除租赁合同,丰太公司腾退培训中心,对双方发生的总费用“二八开”,即通信学院承担八成责任。宣判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省法院,省法院于2018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将双方总费用分担改判为“五五对开”。判决生效后,通信学院主动偿付118万余元补偿款,但丰太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退出其租赁经营场所。

2018年4月18日,通信学院向武汉中院申请执行,要求丰太公司立即腾退。执行中,执行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采取高压敦促、现场督办、积极协调等措施,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5月4日,7层面积1.2万平方米的酒店全部移交完毕。

该案的能够顺利执结,我们认为:

一是只有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提高政治站位才能服务大局。军队停止有偿服务,是习主席和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明确要求,目的在于使军队心无旁鹜、兢兢业业地强军备战。这一目标任务时间紧要求严,涉及利益主体多,政策法律性强。为妥善处理这起涉军案件,武汉中院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专门批示要快立快执。分管院领导靠前指挥,执行实施处长亲自挂帅,第一时间组成有三名员额法官参加的工作专班,指派政治责任感任感强、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执行员主办。及时制定执行方案,明确责任,确立“自行腾退为主、强制腾退备选”的原则。专班人员勇于担当,按职责分工积极抓落实,保障了案件顺利推进。

二是只有切实公正司法,坚持法情并用平衡各方利益才能维护司法公信。执行立案前,丰太公司即因被取缔经营等因素认为亏损很大,导致双方情绪极度对立。为保证通信学院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房屋,同时保障被执行人的合理诉求,执行人员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明理释法,告知被执行人即使申诉也不影响执行,一方面要求双方严格遵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经执行人员耐心作工作,责令丰太公司尽量避免破坏性地拆除,同时要求通信学院合理补偿。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丰太公司自行腾退,通信学院对搬不走的物品补偿20万元。执行人员还对搬运过程中,地下室漏水停电,损害物品和影响搬运的突发事件及时协调,使问题均得到妥善化解。

三是只有坚持司法为民,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才能实现群众的获得感。在这起案件中,执行人员表现出的高度敬业精神和严谨细致作风,赢得当事人的好评。受理案件当日,专班即研究执行方案,发出执行通知书,张贴腾退公告。当晚,专班成员就约谈双方当事人,摸清双方的心结所在。由于搬运物品仅清单超过100页,大小数万件,需40余辆大中型货车搬运,白天搬运可能影响通信学院教学,只能晚上搬运。为此,执行人员手机24小时备勤,随叫随到,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如通信学院曾对达成的4月25日前搬离的协议反悔,并威胁如4月12日前不搬离,剩余物品将充公,导致丰太公司情绪反弹。执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劝说通信学院假以时日予以宽限。在短短的16天时间内,先后约谈20余人次,两次深夜协调,被执行人终在“五一”休假期间全部平稳搬离。


编辑: 林静
文章出处: 中国法院网-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