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三):湖北三级法院院庭长共谈“监督之效”

发布时间:2025-12-09  访问次数: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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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全景展现湖北法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十五五”规划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思考与行动,湖北高院微信公众号特开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少数谈落实”专栏。

 第三期聚焦湖北法院的“监督之效”,特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郑娟,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苏江,郧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莹,共同探讨湖北三级法院如何通过高质量的行政审判,在个案中精准校准权力与权利的边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又如何超越个案,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助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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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明确“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湖北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以公正高效的行政审判助推更高水平“法治湖北”建设。

 一是监督支持政府依法守约践诺。强化司法监督职能,高度关注涉招商引资协议履行及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监督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守约践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优化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深化多元解纷实质化解争议。进一步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有序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争议化解合力;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力促政通人和、取信于民。

 三是强化府院联动共促依法行政。深入贯彻落实“3+N”工作机制,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形成法治共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功能,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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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确保社会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十堰法院将始终胸怀“国之大者”,聚焦“实质化解”,努力实现行政审判提质增效、政通人和。

 一是上下同欲聚力,铸就府院联动新格局。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通过召开座谈会、工作会商、联席会议等方式,不断拓宽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渠道,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二是实质解纷破题,寻求行政争议最优解。强化“穿透式审判”思维,综合采用诉前沟通、诉中协调、诉外和解、判后答疑等方式,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依法有据的最佳解决方案,打通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最后一公里”。

 三是法治之力护航,提升营商环境软实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把握行政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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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郧西法院将依法公正审理行政案件、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实质保障合法权益、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将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转化为助力郧西法治政府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是以高站位传导审判理念,夯实法治建设根基更牢。持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以公正审判取信于民,推动“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树牢“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理念,实现监督依法行政与支持依法行政的辩证统一。落实“3+N”工作机制,以“加法”联动释放源头预防和实质化解的“乘法”效应。

 二是以高规格建强化解平台,畅通府院联动路径更优。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化解“1234”工作法,依托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优势,打通“化解优先、复议为主、诉讼断后”化解路径。做实“抓前端、治未病”,通过联席会议、示范庭审、典型案例以及司法建议等形式,促进执法界限更明晰、裁判标准更统一、府院联动更聚力。

 三是以高标准健全解纷机制,提升实质化解效能更强。持续推动行政“一把手”100%出庭应诉并参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彰显“出庭一案、化解一件、教育一片”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穿透式”审判理念,将工作重心从“案件结没结”转向“争议解没解”,努力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编辑: 梅瑰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郧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