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上门为法院建设“支招”

作者: 管 琳    发布时间:2023-11-09  访问次数:10352

  为深入倾听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声音,广泛凝聚共识,汇集智慧力量,11月6日,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10余人来院参观指导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初步设计工作并进行了座谈交流。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二级巡视员李小菊等全程陪同。院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基建专班、中信设计院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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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们先参观了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项目单体模型和展板,观看了设计宣传短片,听取了项目情况介绍。

3.jpg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肖笛副院长代表省法院对各位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的到来表示欢迎。中信设计第九设计院、全过程咨询院院长陈瑞介绍了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初步设计工作的具体情况。代表委员、监督员们对省法院综合楼前期工作给予高度评价,结合自身工作和所见所闻,畅所欲言,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对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具体建设提出自己的意见。

4.jpg        李莉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省法院特约监督员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文化艺术顾问

民进中央妇女儿童委员会委员

 扶弱助残,传递司法正能量。大楼设计应具有前瞻性,充分考虑即将到来的人口老龄化趋势,将人文关怀融入新办公大楼的诉讼服务设施建设中,充分满足特殊群体诉求,如提供盲文打印机、智能手语翻译系统等,为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的诉讼服务,让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也能感受到司法温情。

5.jpg        李刚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省新联会律师分会副会长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在这个万物互联的时代,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便民利民的角度用科技赋能。希望引入远程提讯系统,实现法院远程提讯室与看守所提讯室音视频的互联互通,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6.jpg        徐丽芳

第十四届省人大代表

武汉正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了立面要在虚实比例关系上作适度调整,延续现有审判楼和综合楼整体风格,达到平衡之美。更要针对立案信访诉讼每一个环节,认真思考,在司法为民、司法用情上努力创新。

7.jpg        马天红

第十三届省人大代表

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北湖街司法所首席调解员

 作为一名基层调解员,用情感人一直是我调解工作的致胜法宝。建筑不只是钢筋和混凝土,它承载着人们对生活的寄予和憧憬。我希望作为承载诉讼服务功能的新办公大楼内部设计能融入情感,让诉讼当事人能放下芥蒂,舒缓情绪。

8.jpg        杨明

第十三届省政协委员

中轻武设建筑设计一院院长

 在不影响现有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将法治文化、荆楚神韵、时代精神有机结合,与现有建筑有序衔接,采用前瞻性的设计理念,融入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打造现代化智能化的办公大楼。

9.jpg        吴凤

第十三届省政协委员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金融学博士后

 司法为民要体现在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的每一个细节,让所有来往的人员都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作为律师,希望新大楼的建设能够充分考虑到律师的工作需要,尽可能完善律师专区建设。

10.jpg        王军

武汉市人大代表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大楼设计要体现前瞻性与人性化兼顾、智能化与生态环保节能兼顾、动线便捷流畅与安全管理兼顾。要仔细打磨每个功能区域动线设置的合理性与人性化,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当事人、律师、信访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的需求,让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便利。

11.jpg        张粒

省法院特约监督员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公用楼的建设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考虑未来使用者的意见,要让法官、当事人和律师都觉得好用。不仅要建得好,还要用得好,在好用上做文章。

12.jpg        郭慧敏

省法院特约监督员

武昌区粮道街东龙社区党支部书记

 作为一名基层工作者,和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希望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设计师考虑到配套设备噪音问题,避免扰民。同时也希望能打造一个智能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让群众能“沉浸式”体验普法教育,“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

 在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们发言后,院机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也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从办公、信访、立案、审判、安保各环节提出自己的意见。二级巡视员李小菊介绍了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的设计理念及前期工作。她表示,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主要用于提供公共服务,要将司法为民这一主题贯穿审判法庭和诉讼服务综合楼建设的始终,打造最舒适、宽敞、智能化的大楼,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肖笛副院长代表省法院对各位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支持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他表示,法院是国家为行使审判权而设立的专用建筑,在作为法院办公之外,更是社会公众寻求司法救济、维护自身权益和接受法制教育的特定公共场所。法院建筑勾连了抽象的法治信仰与具象的法律制度,连接着国家秩序与社会民众,可以说是一种“凝固的正义”。省法院将认真消化吸收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们的真知灼见,继续深研需求、深挖内涵、深化设计,在建筑中融入司法理念,以鲜明的符号意象唤起民众对律法和正义的追求,努力用建筑语言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彰显法官情怀,精心打造新时代司法服务标杆示范场所,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编辑: 邓昭玲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