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义之财不可取 小偷小摸也判刑
作者: 梁军 王丹丹/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05-08 访问次数:2114
年轻人没钱花,没想到干些小偷小摸的勾当,结果摊上大事。日前,枣阳法院开庭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张某生于1999年6月,由于其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又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找工作时处处碰壁,没几天口袋里的钱就花光了。随后,张某动起了歪脑筋。2016年9月的一天,张某闲逛来到枣阳市新华路伟佳超市内,他趁人不备,将超市收银台抽屉内现金144元盗走。之后,张某又在北街极味侠快餐店门前、赵家巷路口、清泉巷尚一特宾馆、个体服装店外等地连续作案,偷盗一部手机、420元现金、2件冬袄。
2016年11月4日,张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明,2016年9月至10月, 张某盗窃作案6起,盗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26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殴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坦白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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