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展播(10)| 简化破产清算程序 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武钢矿业公司矿山建设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破产清算案
武钢矿业公司矿山建设公司劳动服务公司最初系成立于1986年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钢筋、砌筑、抹灰、油漆、混凝土、模板、焊接、脚手架等分包业务,当年为解决社会青年就业,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变迁,公司主营业务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经营连年亏损,其自身已经丧失“造血”功能,仅依靠主办单位的不断“输血”维持。公司最终于2019年被迫停业,并于2021年向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黄石中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1年8月6日,黄石中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要求管理人7日内进驻,对破产企业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进行全面接管,制作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及分配等方案。通过对公司人员、资产、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黄石中院决定对该案简化审理,按程序发布公告,要求债权人在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于债权申报期满第二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上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2021年12月20日,该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完毕。至此,黄石中院自受理本案起,历经4月余完成了破产清算。
该案系黄石中院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要求,依法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快审快结破产清算案件的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结合该案实际情况,对照《工作指引》具体规定,作出精准甄别,果断适用简化程序予以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采取独任制审判,管理人快速接管、公告程序简化以及债权人会议召开与破产财产分配的一次性完成等措施,成功缩短办案周期,实现了《工作指引》通过引导“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提升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的既定目标,发挥了破产审判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僵尸企业”,释放生产要素的制度功能,为当地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起到清道夫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