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礼仪 提升司法公信力
——省法院机关组织开展第十七期理论夜学活动

发布时间:2023-10-30  访问次数:1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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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晚,省法院机关组织开展第十七期理论夜学,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赵文革主持夜学活动。

2.jpg          省法院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石晶担任本期主讲,她以《法官礼仪修养》为题,引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和规范礼仪制度,传播主流价值,增强人们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游劝荣院长关于“锻造荆楚审判文明之师”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实践,从礼仪常要、礼仪实务、司法礼仪规范等三个方面,深刻阐述了人民法官应当自觉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仪容仪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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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png              在现场讨论发言中,民四庭的华卉同志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前提是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但良好的司法礼仪有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研究室的吴杨同志指出,司法礼仪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力量,法官着装仪容规范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专业,可以增进当事人的信赖感;反之,则会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5.jpg          赵文革主任在小结讲话中指出,司法礼仪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作为一种司法程式性要求,是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司法公信力的重大考量。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秩序法治的前提,它不仅是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人民法官的司法礼仪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内在关键因素之一,它是社会公众感受司法公信力的一种直观的途径。

 就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官的司法礼仪,赵文革强调:一要加强政治素养的修炼。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其从事的职业具有明显的政治性。作为法官必须学政治、懂政治、讲政治,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来看待司法礼仪,它不是简单的穿衣戴帽,而是司法公正的外在体现。人民法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成果体现在司法礼仪之中,努力在司法办案中达到情理、法理、事理的有机统一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要加强法律素养的修炼。正义的程序需要正义的制度保障,正义的制度需要正义的程序展示,更需要高素质的法官来实施。法官是一个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职业,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而且需要专业技能。为此,法官需要不断学习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提升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只有自身的法律素养提高了,对法律法规的立法意图才能正确理解,才能高度自觉地恪守司法礼仪,并把司法礼仪作为法官职业的基本准则。

 三要加强传统文化素养的修炼。我国光辉灿烂的历史文化传统深刻影响着当代司法文明的发展。传统儒家文化认为,礼为主导、法为准绳,礼为内涵、法为外显,礼彰显恤民之仁政,法渲染治世之公允。当代人民法官应该继承和发扬这些司法礼仪文化,从中汲取丰富文化营养,不断增强文明素养与风度,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省法院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全体干警参加学习。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机关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