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展播(3)| 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预重整转重整案
湖北远东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7日,2011年完成股份制改造,成为湖北省首家在“天交所”挂牌的企业,主要经营墨粉科技开发、生产、销售及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的生产、销售等业务,2016年3月在新三板挂牌。远东公司曾连续多年入围黄冈百强企业,一度成为湖北省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后受全球经济下行、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远东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公司发展举步维艰。
虽然远东公司陷入经营困境,但各方认为公司在品牌、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具有重整价值和可行性。为提升重整成功率,远东公司申请通过预重整程序自救。
为切实帮助远东公司纾困解难,黄冈市政府先后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办公室牵头的工作专班,协调各相关部门支持远东公司预重整工作,促进府院在资源整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上同向同力、各尽所长。
2021年12月30日,经审查申请,黄冈中院决定对远东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依法指定临时管理人。
临时管理人经调查认为,远东公司与其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之间存在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关联企业成员各自财产的成本过高,严重损害债权人公平清偿利益的情形,若对远东公司单独实施预重整,无法彻底化解公司总体风险,对预重整成功也会造成实质障碍。人民法院通过现场调研、书面调查等方式,就实质合并预重整事宜征求远东公司及其下属两家子公司主要债权人的意见。在大部分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黄冈中院于2022年5月30日决定对该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预重整。
考虑到远东公司等三家公司出资人及债权人数量众多、债权金额庞大,且可用于偿债的现金严重不足,临时管理人决定采用出售式重整,将远东公司等三家公司的核心资产剥离设立新远东公司,其他资产用于实物抵偿或变现后清偿;同时,以重整后新远东公司的部分股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两个信托计划,分别用于向债权人与远东公司的出资人清偿,既提高债权人综合受偿率,又有效隔离风险,促进重整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鉴于远东公司等三家公司负债中,利息、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占比较大,可能影响重整进程,损害金额较小债权人利益,预重整方案仅对债权本金予以清偿,降低远东公司等三家公司的债务规模,并在此基础上通过现金、实物、信托份额及留债等多种方式实现对所有债权本金的全额清偿。2022年11月16日,预重整方案经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2023年6月13日,黄冈中院裁定受理远东公司等三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依法指定管理人。6月20日,经听证程序,黄冈中院裁定对三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7月21日,黄冈中院裁定批准三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本案系利用实质合并(预)重整和出售式重整方式拯救危困企业,维护企业整体营运价值,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黄冈中院在预重整阶段准确识别债务人重整价值,审慎运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提前防范化解债务人单独重整风险,有效提升了重整成功率。同时,在权衡三家关联企业实际偿债能力和各方利益主体需求的基础上,指导管理人采取出售式重整的方式,剥离债务人核心资产设立新科技公司,并以新公司部分股权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计划,用于向原公司债权人和出资人清偿,一揽子化解了三家关联企业的全部债务风险,隔离了历史遗留风险和其他潜在风险,提高了债权人的综合受偿率,最大程度维护了企业的营运价值,是人民法院充分贯彻现代化破产审判理念拯救危困市场主体的有益尝试和实践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