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去世 房屋过户成难题

发布时间:2023-02-17  访问次数:4368

自己真金白银买来的房子

却无法办理过户

最近

武汉市硚口区的肖女士

为自己五年前签订的

一份房屋买卖合同

伤透了脑筋

一起来看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434.jpg           钱付了,房子却无法过户,让肖女士伤透脑筋的这次房屋交易还得从五年前说起。2018年11月,肖女士经熟人介绍与郑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郑先生将位于武汉市硚口区华生汉口城市广场四期的一套房屋转让给肖女士。由于当时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无法过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肖女士向郑先生支付首付款50万元,尾款4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支付。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440.png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让肖女士措手不及。

当事人肖女士

 “手续基本上办了一半的情况之下,他人就走了。”

  2021年3月,郑先生因病去世,房屋过户手续却还没办完。着急的肖女士开始找寻郑先生的遗产继承人,希望对方能够配合自己完成房屋过户,但令她意外的是,郑先生竟然没有法定继承人。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446.png        当事人肖女士

 “因为他是孤老,没得子女,我爸爸妈妈一直在担心。”

肖女士代理律师 魏俊杰

 “现在问题就出在了这个房屋办理变更登记以前,郑某就已经意外去世,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没有卖房方亲自参与的情况下,买方凭房屋买卖合同,单方面无法办理房屋的变更登记手续,也就是肖女生现在没办法完整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451.png          肖女士咨询律师后,决定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帮助,武汉市硚口区法院仁寿人民法庭依法受理了该案。承办法官先后多次专门前往户政部门、派出所和民政局调查了解郑先生的婚育和亲属情况,得知郑先生去世时为离异状态,也没有查询到他的继承人的信息。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457.png 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人民法庭法官 唐磊

 “因为郑先生没有继承人,所以我们依照民法典第1146条,被继承人在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由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居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指定硚口区民政局作为郑先生的遗产管理人。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没有争议的话,遗产管理人应该履行合同的义务,配合肖女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502.png           关于“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1146条有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正是遗产管理人制度,保护了像肖女士这样的遗产债权人的权利。

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人民法庭法官 唐磊

 “比如说你借给了张三一笔钱,然后张三死亡后,没有继承人或所有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况下,如果《民法典》没有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您就没有办法去主张您的债权,去追回张三欠您的钱。现在《民法典》确立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之后,您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最后由遗产管理人来管理张三的遗产,您就可以向遗产管理人来主张您的债权了。”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508.png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现遗产无法定继承人的情形时,围绕遗产的保管、债务清偿和分配等产生的法律关系也日益复杂。肖女士的这一案件也是《民法典》实施后,武汉市首例审结的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513.png 硚口区人民法院仁寿人民法庭法官 唐磊

 “遗产管理人格制度确定之后,有利于维护交易的安全,也有利于维护所有遗产权利人的利益,特别是被继承人需要履行债务或者是追索债权的情况下,那么有了遗产管理人之后,他就有了合适的法律主体去替他们向相关的权利方去主张权利。”

微信图片_20230217093518.png           适应时代的发展

确立遗产管理人制度

是《民法典》继承编

重大的制度突破与制度创新

也彰显了《民法典》的

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武汉市硚口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