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公司跑路,80余名学员起诉
——巧用 “立转破” 减轻诉累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武汉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该案系东西湖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立转破”,即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法院引导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裁定受理破产申请。
案件情况
武汉某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17日,是一家语言教育品牌培训机构。2021年下半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单方面停止营业。2022年8月到9月,80余名债权人向东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返还全部课程培训费用。东西湖法院在对该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中发现,该公司自2021年下半年停止营业至今,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其作为被告在本院诉前调解的案件共计89件,立案标的金额合计数百万元,且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标的额也高达一百余万,在上述执行案件执行中,未发现该公司有任何财产。东西湖法院立案庭法官和民庭破产审判法官了解相关状况后,认为该公司存在大量未清偿债务,且已无清偿能力,通过执转破联席会研讨,认为该公司基本符合破产条件,遂向债权人释明可通过破产程序保障权益。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受理,目前,该案已指定管理人并通过公告确定了首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
立转破
诉讼立案转为破产程序到底有哪些优势呢?承办此案的宋卫华法官介绍,这批案件如果继续提起诉讼,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下落不明,原告在诉讼中需要缴纳诉讼费、公告费,还要等待公告期满后开庭审理,且由于该公司目前没有资产可供执行,经过长达6个月甚至更久的诉讼周期后,原告即便胜诉,执行过程也会比较艰难,而且也可能在执行阶段再转为破产。在立案审查阶段即转为破产程序后,原告不需要缴纳各项诉讼费用,并且破产审理中会调查股东是否实缴出资以及是否财产混同,否则股东都将承担连带责任。破产程序大大简化了债权认定过程,将诉讼中的立、审、执全线贯通。因此转为破产程序,不仅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还能更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破产审判的不断创新,2022年率先制定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破一体化衔接配合的办理流程(试行)》(以下简称办理流程),该办理流程明确规定了在立案、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做到及时制度预警,全面对接、及时导入。在哪个环节发现破产原因就在哪里引入破产程序,从而避免无谓的诉讼资源和成本支出,避免诉讼程序的空转和虚耗,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进一步降低了破产程序的制度成本,是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