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法院审理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作者: 汪青青 黄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7-12-14  访问次数:2394

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买家陈某与卖家某家具公司的合同纠纷案,此案是夷陵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9日,原告陈某使用淘宝账户在被告某家具公司开设在淘宝天猫网络购物平台的“某家居旗舰店”购买2张双人床、1组真皮沙发,原告共支付货款近11500元。原、被告同时约定,前述家具均由该公司在陈某付款20日内发货并送货上门安装,双方约定的收货地址为陈某住所地。订单成立后,因陈某未能实际收到购买的家具,双方为此产生纠纷,陈某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夷陵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提交的交易订单记录、支付宝付款记录、信用卡对账单、网上聊天记录,可以认定原告陈某在被告注册经营的淘宝店内购买家具并支付了相应的货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约全面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本案中,原告当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告付款后未实际收到家具。

被告家具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原告陈某要求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理由成立,承办法官遂判决解除双方订立的家具买卖合同,由被告家具公司返还原告陈某全部货款并支付利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网络购物发展迅猛。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待完善,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犯现象也屡见不鲜。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留存销售页面、交谈记录、付款凭证等信息,以便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一旦权益受损,消费者可向工商管理部门、价格监管部门投诉,也可向法院起诉主张相应民事权益。




编辑: 林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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