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法院深夜开展强制腾退行动

作者: 江岸法院    发布时间:2018-10-08  访问次数:5335

1.jpg

927日,武汉市两级法院调警40多人深夜集结完毕,前往青岛路3号某建筑物开展腾退工作。

许某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某房地产公司与另一集团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装修后投入使用,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期间双方多次就解约、腾退房屋协商一直未果,后经武汉市仲裁委达成仲裁调解后,约定于2018215日腾退房屋交还该集团公司。约定时间到期后,申请人多次催促,该房地产公司一直不腾退,申请人遂向江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岸法院在立案后,向被申请人发出腾退公告。

在这期间,一个自称与被申请人签订租赁协议,要求排除执行的案外人出现了,并提出执行异议,腾退工作一时无法启动。案外人异议是法律保障的权利,执行法院必须依法受理、审查异议是否成立,程序需要依法依规进行,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又刻不容缓,为此执行法官认真审查案外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并就其是否具有排除执行的权益予以审查,最后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但案外人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

执行法官时时关注案件的复议进展情况,终于在近日,上级法院作出了驳回案外人申请的复议决定,执行法官决定迅速启动执行,立刻着手制定了执行腾退预案,法警队协助向上级法院借调警力,927日,市区两级法院调警40多人深夜集结完毕,前往青岛路3号某建筑物开展腾退工作。按照强制腾退方案,各组执行人员与法警迅速展开行动,一组在该栋6层建筑外围组拉起警戒线、维持秩序;一组开锁清理房屋、制作笔录;一组清点财产、制作清单,并现场摄像拍照、留存证据。因腾退建筑楼层较高,装修的房屋多,整个强制腾退过程历经2天,顺利结束,也为这个执行案件划上了句号。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