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是我的,我还不能砍?
甲:
这片林子是我的,我还不能砍?
这林子我都卖了,我还有罪?
就多砍了这么几棵也不行吗?
法官:
不行!在没有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山林任人砍伐、砍伐自己所有的树木、超额砍伐等行为,都可能触犯法律!
7月12日上午,秭归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秭归县杨林桥镇巡回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向某甲、吕某某、向某乙因犯滥伐林木罪,均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护林员及当地村民共30余人参加旁听。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向某甲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位于秭归县杨林桥镇某村七组“阴坡墩”的山林出售给王某某(另案处理),任由王某某雇人砍伐,该处共计砍伐林木121株,立木蓄积41.1433立方米。
2022年4月,向某甲、吕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购买谭某某(已去世)位于秭归县杨林桥镇某村六组“黑湾子”的山林,砍伐林木66株,立木蓄积16.4760立方米;购买陈某某(另案处理)位于秭归县杨林桥镇某某村六组“白瓦坳”的山林,砍伐林木18株,立木蓄积16.3960立方米;购买谭某某位于秭归县杨林桥镇某村六组“黑湾子”的山林,砍伐林木13株,立木蓄积8.0398立方米。
2022年6月,向某甲在明知杨某某已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数量为40株的情形下,仍在杨某某位于秭归县杨林桥镇某村六组“沙坳子坡”的山林内超额砍伐,立木蓄积0.9474立方米。
综上,向某甲、吕某某、向某乙违反森林法规,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超出许可数量的情形下滥伐林木,向某甲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41.8592立方米,吕某某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40.9118立方米,向某乙滥伐林木的立木蓄积为41.1433立方米。
法院审理
三被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和超出许可数量的情形下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结合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向某甲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被告人吕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向某乙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法官说法
根据法律规定,除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本单位、本人或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的,应当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树量、树种及方式等进行采伐。否则,即便是砍伐自家所有的树木,或者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收购砍伐他人所有的树木,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后,都有可能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