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赢”商(1)| 湖北省法院出台实施方案,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4-04-02  访问次数: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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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旨在进一步促进司法理念再提升,降本增效再突破,服务保障再升级,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 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落实落地,以司法审判职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实施方案》的22项重点任务和举措,涵盖了提升司法理念、优化审判流程、强化财产保全、提高执行效率、保护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它的出台,是湖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 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工作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法院要深化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涉企案件评估过程中要更多参考当事人自评意见及司法需求,对涉案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受到的影响进行实质性分级评估,并作出针对性防范和处置,将司法活动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同时以做深、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为基础,全面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

 《实施方案》提出,要健全商事解纷便民通道,联合构建“总对总”在线解纷平台和集约化商事纠纷共享法庭等线下解纷平台;在涉及司法鉴定的民商事纠纷中,推行诉前鉴定与诉前调解衔接机制;加强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建设;持续推进线上立案“一网通办”,线下立案“只跑一次”;加快案件材料流转效率,逐步推进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网上移送;对司法委托鉴定实行全流程监管等。通过全面压缩诉讼周期,稳定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预期。

 《实施方案》提出,要精准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准确区分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的界限;健全涉企产权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甄别纠正机制;完善涉案财产追缴处置机制;依法加大执行力度,做实执源治理、联动执行、交叉执行,深入推进涉拖欠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全面推行市场主体失信预警守信激励机制等。通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稳定涉企产权保护的安全预期。

 《实施方案》提出,要深化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破产案件涉案信息“一网通查”、破产事务“一网通办”;探索“执行转破产+重整”机制;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充分发挥预重整制度的识别功能等。通过联动释放重整效能,稳定企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预期。

 《实施方案》提出,要依法监督政府守约践诺,加速推动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常态化机制建设;对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曝光;对行政执法中影响政务环境的多发、高发领域,提出司法预警及治理建议;深化合规改革引导企业守法经营,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由刑事领域拓展到民商事、行政、执行领域等。通过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稳定健康可持续的经营环境预期。

 《实施方案》还要求,在做深、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的同时,各级法院还要积极发挥特色审判职能,主动融入我省以绿色低碳为底色、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格局,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环境,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湖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湖北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稳定市场主体法治预期,全方位提升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水平,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编辑: 柯学文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