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高标准扛牢“首善之区”司法责任
——游劝荣院长再赴武汉市武昌区法院调研

作者: 许 娇    发布时间:2023-12-30  访问次数:27687

21.jpg          12月28日,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一行再赴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研究下一阶段工作。

22.jpg          游劝荣充分肯定武汉两级法院各项工作成绩,尤其是武昌区法院“诉调对接化解劳动争议工作法”入选全国“枫桥式工作法”。他指出,武昌是“首善之区”,武昌区法院受理案件多,案件类型复杂,社会关注度高,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使命,推动各项工作先行一步、走在前列。

 游劝荣强调,武昌法院要自觉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一要争取重要指标保持在合理区间。要致力于在一审阶段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避免“一个纠纷变多个纠纷,一个案件变多个案件”,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审阶段。

 二要把好案件质量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审判工作的永恒主题,把案子办出来、办快、办好,让老百姓满意,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增强争先创优的责任感。努力办一批精品案件,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判决,培养一批全省、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出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努力推动法治进步、社会文明。

 就如何做好下一阶段工作,游劝荣提出三点要求:

 要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切入点,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各级法院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之中司法履职、行使审判职能,以公正高效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党委政府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大合唱”中贡献司法力量。

 要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管理。落实落细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院庭长在政策把握、业务指导、司法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落实阅核责任,以审判监督管理优势助力实现案件质效整体提升。

 要紧抓“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基层法院院长和党组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院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形成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奋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悉,武汉市武昌区法院是游劝荣院长挂点联系的基层法院,这是他今年第三次来武昌区法院调研。

23.jpg 武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双利主持会议。

24.jpg 武昌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丰宙参加会议。

25.jpg 武昌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邓永清汇报了相关工作情况。

 省法院、武汉中院、武昌区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