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法院千里执行,护航民企

作者: 戴隆伟 朱东润    发布时间:2019-01-17  访问次数:5464

“法院的强力执行帮我们民营企业解了燃煤之急,让我们企业经营有了底气,衷心感谢法院,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领到货款后,专程赶到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送来一面书有“赴千里之行,为企业分忧”的锦旗,感谢丹江口市法院为其公司追回货款123万元。

据了解,丹江口市福盛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系丹江口市一家民营企业,2014年5月,该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十堰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十堰分公司从福盛公司购买商品混凝土预定总数量约5000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约170万元。合同签订后,福盛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全部的商品混凝土并通知十堰分公司,但十堰分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货款,仍欠福盛公司812025元货款未付。福盛公司多次催促十堰分公司支付剩余货款,但十堰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福盛公司遂向丹江口市法院提起诉讼。丹江口市法院于2017年3月14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十堰分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文书生效后,十堰分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徐建林多次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通过查询发现,十堰分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导致该案陷入执行僵局。为促进民营经济企业良性发展,提升法院服务民营经济司法水平,徐建林多次召集团队进行阅卷审议,同时对十堰分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实时查控,并多方打听该公司的财产情况,当发现十堰分公司的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有170万元的存款后,执行法官徐建林当机立断,立即通过网上冻结系统,将存款余额123万元予以冻结,并带领执行团队前往天津市中国农业银行北塘支行将该冻结款划拨到法院账户,及时为福盛公司兑付了执行款。至此,该案得以成功执结。

当事人和徐法官合影.JPG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