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强制执行交付商铺

作者: 怀佩琳 陈晓红    发布时间:2018-09-21  访问次数:3726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法院依法对已流拍三次价值741.3万元的商铺进行强制交付,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15629日,申请执行人黄冈某银行与被执行人丰某某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金额600万元,并约定了利率。同时,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将丰某某、蔡某某共有的位于黄州区宝塔大道的两间商铺作为借款抵押。后因丰某某、蔡某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黄冈某银行诉至法院。

经法院判决生效后,丰某某、蔡某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黄冈某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2名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自动履行义务。但丰某某、蔡某某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裁定拍卖抵押商铺,以清偿债务。

201739日,法院查封了两间抵押商铺,对其进行评估,在淘宝网等平台上进行司法拍卖。该商铺2次网络司法拍卖均流拍后,经黄冈某银行申请,法院再次对其进行变卖,但最终以741.3万元流拍。黄冈某银行同意以流拍价741.3万元接受该商铺,抵偿丰某某、蔡某某所欠银行贷款。

法院执行干警向丰某某、蔡某某多次电话通知、做工作,要求其尽快清空商铺,进行交付,但二人拒不交付房屋,法院遂决定强制交付。

执行当日上午830分,10余名执行干警整齐列队乘车奔赴执行现场。在执行干警再次向丰某某、蔡某某释法析理后,2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交付商铺。此次交付过程,黄冈电视台进行了全程摄像和采访。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