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法院宣判向厚鹏等7人寻衅滋事案

作者: 龙芳    发布时间:2019-06-14  访问次数:4235

咸丰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向厚鹏、彭浩、彭秀泉、殷明文、涂启权、罗汝兵、尹阳7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现已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7人被判处7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涉案人员年龄22岁至30岁。

案情回顾

被害人毕某借了被告人向厚鹏高利贷,经多次催收未还。2018年8月19日,被告人向厚鹏邀约罗汝兵、杨秀付(在逃)前去催账,向厚鹏一行打了毕某耳光,并持凶器威胁毕某。被告人彭浩准备了砍刀、钢管,邀约了彭秀泉、殷明文等十余人从来凤县城驱车前往咸丰与向厚鹏等人汇合。随着向厚鹏一声令下,藏匿在路边的彭秀泉等10余人持砍刀、钢管冲出来,毕某一行见状便驱车逃离。彭秀泉等人仍追砍两车尾部,致使两车受损。后经鉴定,两车受损价值共计7780元。

咸丰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厚鹏因索要借款与被害人毕某发生矛盾,遂与彭浩、彭秀泉、殷明文、涂启权、罗汝兵、尹阳等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造成财务损失共计价值人民币7780元,属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七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各量刑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 张心怡 核稿: 陈群安
文章出处: 省高院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