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

作者: 汪凤娇    发布时间:2026-03-17  访问次数:73

 3月16日,湖北省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26年度第2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湖北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集中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这些重要论述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紧扣新时代新征程使命任务,彰显了鲜明的人民立场、坚定的党性原则和务实的工作要求,为全省法院找准司法工作定位、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政绩观直接关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成效,关系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刻把握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内涵与实践要求,切实将思想共识转化为履职尽责的行动自觉,始终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同频共振、同向发力。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法院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努力做正确政绩观的坚定践行者和积极推动者。要精准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始终坚守为民造福这一最大政绩,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要辩证把握显绩与潜绩的关系,既用心办好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做实审判执行、纠纷化解等即期见效的显绩;更要用心做实打基础、利长远、促发展的好事,抓实司法改革、队伍建设、裁判尺度统一等基础性工作,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领导干部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深化理论学习,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切实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营造勤学、善思、笃行的浓厚氛围。要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将正确政绩观融入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切实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过硬作风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动支点建设取得决定性进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法院党组成员围绕学习重点,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分别作学习交流发言。

 省法院厅级干部、相关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学习。

 


编辑: 蔡继涛 曹波
文章出处: 省法院宣传处